11月20日,記者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人社廳、財政廳下發《關於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自治區深度貧困縣脫貧攻堅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原州區、西吉縣、海原縣、同心縣、紅寺堡區5個深度貧困縣(區)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

與此同時,提高穩崗補貼標準,將深度貧困縣(區)參加失業保險企業的穩崗補貼標準提高到“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還將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將深度貧困縣(區)企業職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條件放寬至“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記者瞭解到,吸納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就業並簽訂勞動合同的深度貧困縣(區)事業單位,也可以享受上述穩崗補貼和技能提升補貼政策,該政策執行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記者 裴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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