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11月23日,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决定对主城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通 告

  按照内江市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工作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车辆停放秩序,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对主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26日至2019年1月22日。

  二、规范车辆停放

  (一)在主城区城市道路范围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停放时,车头朝向保持一致。

  (二)大、中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不得混和停放。驾驶人应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并按照车辆属性,在指定的区域停放。

  三、监督举报

  (一)鼓励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违反车辆停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拖移车辆、违停抓拍处罚。

  特此通告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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