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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丨内江头条记者 廖颖

  编辑丨聂云莹视觉丨王智

  视频丨张帆责编丨彭川

  最近几年,随着互联网及智能设备的普及,不少新兴职业顺势而生, “主播”行业就是其中一种。在该行业中,拥有众多粉丝的主播就成为“网红”。今天的案子就与一位“网红”女主播有关,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呢?

  小君(化名),今年22岁,前两年网络直播红火时,她在朋友的介绍下加入网络主播行业。2016年底,当时20岁的小君来到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正式开始自己的主播生涯。

  月薪十多万却遭经纪公司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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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加入这个行业时,没有经验的小君 “业绩”并不好。在刚开始的几个月,她只能领到保底工资。为了吸引流量,小君每天都要坚持播10小时以上。凭借着自己的努力与坚持,渐渐地,小君粉丝慢慢增多,平台上的“打赏”也多了起来。她的收入也从最开始的三千元慢慢涨到上万,最多能到二十万左右。

  小君说自己是“才艺”主播,主要是唱歌。她每天在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有时还要熬夜。长期下来,她的身体开始吃不消。

  2017年11月左右,因为身体原因,小君暂停直播了一段时间,也就是从这时起,经纪公司便停发了她的工资。

  休息了一段时间后,2017年12月,小君恢复了直播,然而朋友的一句话让她心里有些发憷——“你老板一直没发你工资,你不怕老板跑路吗?”小君随后多次打电话、发消息给经纪公司,可完全联系不上。

  经纪公司却称自己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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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经纪公司的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样觉得万分委屈,他们认为不是公司不给小君发放酬劳,而是小君违约在先。经纪公司认为小君不是因身体原因停播,而是想故意提高分成比例。

  疯客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公司一开始对小君进行了包装、培训,投入了大量的财力,而现在小君的收入刚一增加就要求提高分成比例,这让公司无法接受。2017年10月左右,小君已对分成协议有意见了。公司付完工资后,还额外付了6888给她,但她还是有异议。到了11月,她没跟公司进行沟通,就擅自停播。

  小君则认为,公司从来没有对自己进行所谓的包装和培训,除了提供了一套直播设备及为她租了一套房屋,再也没有别的投入。后来,几乎是小君一个人的收入养活整个公司,提高分成比例理所应当。当时,她收入稳定,如果不是身体原因,怎么可能会不继续直播下去?

  小君凭一人之力养活公司的说法得到了疯客公司的证实。据公司负责人介绍,正是因为小君的无故停播,才最终导致疯客公司破产清算。

  诉诸法律,被告当庭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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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君多次找疯客公司讨要薪酬一直没有得到答复,更让她觉得不安的是,最后这家公司居然破产清算了。小君在成都申请了劳动仲裁,却没有获得支持。无奈之下,她将疯客公司的几名股东告上了法庭。2018年9月18日,威远县人民法院连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双方互不相让针锋相对,双方都认为是对方违约在先。被告认为原告2017年10月、11月没有按合同约定每月播够2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故原告违约。而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演艺劳务金十万元,并不是被告未支付工资。

  三被告提起反诉,因原告2016年11月擅自停止直播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按《艺人签约服务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主张原告向三被告支付罚款25万元并承担相应受理费。由于原告提出对于反诉需要举证期和答辩期,故法庭宣布休庭。

  讨薪官司,法庭将作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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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2日,连界法庭复庭审理了此案。法庭在审理中发现,2018年9月17日,三被告向法庭提起反诉。同日,法庭受理反诉,并向三被告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要求三被告于收到交费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法庭预交案件受理费。三被告于2018年10月10日才预交反诉案件受理费,法庭依法裁定反诉案按三被告撤回反诉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艺人签约服务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原告依合同约定直播的演艺劳务费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欠原告演艺劳务费、作为该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的三被告明知原告对公司享有债权,三被告组成清算组后未通知原告申报债权的事实清楚。三被告对原告损失存在过错,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三被告辩称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支付原告10月至12月演艺劳务费是因被告违约擅自停播对公司造成损失;但原告是否停播或停播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及损失赔偿,应由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相应程序进行确认或主张,四川疯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不支付原告演艺劳务费无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合同约定;故三被告以上辩称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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