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区全面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集对象。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二、采集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生活状况、享受待遇等基础信息。

三、采集时间和地点。请我区采集对象于2018年12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或集中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

四、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身份证;户口本;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立功受奖证件;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驻津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通知并督促本系统每位采集对象,于2018年12月14日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

六、咨询电话

河北区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84197273 18526073575

光复道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24463012

望海楼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26246629

鸿顺里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26236177

王串场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26472063

宁园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15710241811

新开河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86610553

铁东路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26727034

建昌道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15710293245

江都路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15712233712

月牙河街道退役军人主管部门: 86369805

特此通告

天津市河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筹备组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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