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股权纠纷案召开二审庭前会议,系三大涉产权案关联案件

  一份看守所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引来了十年股权纠纷,诉讼至今未有定论。

  11月21日,被称为“牧羊股权纠纷案”系列案之一的“许荣华与陈家荣、第三人范天铭股权转让纠纷案”(以下简称许荣华案)在江苏高院召开二审开庭前的庭前会议。

  引人注目的是,该案系最高法此前公布的三大涉产权再审案之一“李美兰与陈家荣、许荣华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纠纷案”(以下简称李美兰案)的关联案件。案件的最终司法裁判结果,将对国内饲料机械的龙头企业江苏牧羊集团产生重大影响。

  系列纠纷案的核心争议焦点,系曾为牧羊集团股东的许荣华十年前于看守所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是否遭到胁迫。

  澎湃新闻从相关代理律师处获悉,11月21日,江苏高院召开的庭前会议持续了近9个小时,合议庭通知将于12月6日二审公开审理该案。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玉生担任审判长,民二庭庭长夏正芳担任主审法官。

  三大涉产权再审案件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曾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除广为人知的张文中案、顾雏军案,另一起案件即“李美兰案”。

  张文中已于2018年5月31日由最高法宣判无罪,顾雏军案也已于6月13日由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再审开庭,至今未判。有别于上述两起案件,李美兰是三起案件中唯一的民事纠纷。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李美兰与该案被告之一的许荣华系夫妻。许荣华曾是国企改制后的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拥有15.51%的股份。但之后,牧羊集团的5大股东之间产生矛盾。

  2008年9月,因被举报自创公司侵犯牧羊集团注册商标权,许荣华被扬州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羁押在扬州市看守所。次日,许荣华写信表示“只要有利于牧羊的发展,需要退股也是可以谈的”。

  2008年10月16日,许荣华在看守所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自己名下牧羊集团15.51%的股份以共约2000余万元转让给牧羊集团工会主席陈家荣。次日,因“证据不足不批捕”,警方对许荣华取保候审。半年多后,许荣华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撤案。

  再三个月后,2009年9月18日,许荣华妻子李美兰向扬州中院起诉,要求确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其主要理由是: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许荣华把股权转让给陈家荣,事先未经过她本人同意。当年9月23日,许荣华也向扬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撤销该转让协议。在许荣华申请仲裁6年多后,2016年7月,扬州仲裁委裁决驳回许荣华的仲裁请求。

  案件“逆转”,进入再审

  2011年,李美兰案经扬州中院、江苏高院一审、二审,李美兰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近五年后的2016年6月23日,案件发生逆转:江苏高院裁定再审,“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同年9月12日,江苏高院发出《关于将涉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等涉公司类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通知》的电传,通知凡是涉及到牧羊集团的案件,分别由南京中院和南京鼓楼区法院集中管辖。

  2016年9月22日,许荣华转而向南京中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其间,陈家荣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驳回。南京中院于2016年12月5日作出裁定,撤销上述仲裁裁决。

  此前的2016年6月16日,陈家荣与另一股东范天铭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陈家荣将其所持的牧羊集团17.02%的股权转让给范天铭,并于同年7月15日办理了工商资料变更登记。

  在仲裁被撤销后,许荣华将范天铭列为第三人,于2016年12月8日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当年签订转让协议系“胁迫”为由,请求撤销许荣华与陈家荣2008年在看守所签订的牧羊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此案案情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南京市鼓楼法院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故报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于12月12日受理此案。

  经过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南京中院于2018年8月31日一审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陈家荣、范天铭将股权返还许荣华。

  争议焦点:是否胁迫

  南京中院一审认为,股权转让协议签订的背景、场所、时间和过程都特殊,转让价格偏低,许荣华签署协议“实系受胁迫所为”。但对于这一判决,陈家荣、范天铭表示不服,认为不存在“胁迫”一说,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

  11月21日,江苏高院召开该案二审庭前会议。双方代理律师均到场。

  相关代理律师向澎湃新闻证实,此案二审合议庭将由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玉生担任审判长,民二庭庭长夏正芳担任主审法官。另据中国经营网报道,江苏高院新闻办透露,庭审过程将全程直播,法院目前正在安装设备。

  据代理律师介绍,庭前会议中,合议庭归纳的二审最核心争议焦点仍然是许荣华当年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系受胁迫所为。对这一焦点问题,双方观点对立。

  在庭前会议中,陈家荣、范天铭方面还向合议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依法调取中纪委对于江苏高院前院长许前飞的审查报告。

  对于江苏高院下发“电传”,要求将牧羊相关案件集中到南京审理,牧羊集团方面认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随后向中纪委等举报时任江苏高院院长许前飞干预牧羊案。据新京报报道,在许前飞2017年7月辞去江苏高院院长职务前几月,相关实名举报信快速传播。写信人自称是江苏牧羊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孙旭清,信中反映,许前飞介入了牧羊集团股权纠纷。

  2017年7月,中纪委对许前飞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中纪委通报称,经查,许前飞应与其关系密切的律师和私营企业主请托,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决定给予许前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但这一通报并没有阐明许前飞到底干预和插手的案件具体是什么,是否与牧羊案相关。陈家荣方面在庭前会议上,要求法院依法调取中纪委对于许前飞的审查报告,以查明许是否插手干预了牧羊股权案。许荣华方面则回应称,“许前飞干预”说是对许前飞的恶意诽谤。

  而合议庭明确表示许前飞没有插手本案,并认为这与本案关联性不够,对陈家荣、范天铭方面的申请未予以支持。

  11月21日当天,在该案二审庭前会议持续近9个小时后,合议庭通知将于12月6日公开审理该案。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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