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股權糾紛案召開二審庭前會議,系三大涉產權案關聯案件

  一份看守所內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引來了十年股權糾紛,訴訟至今未有定論。

  11月21日,被稱爲“牧羊股權糾紛案”系列案之一的“許榮華與陳家榮、第三人範天銘股權轉讓糾紛案”(以下簡稱許榮華案)在江蘇高院召開二審開庭前的庭前會議。

  引人注目的是,該案系最高法此前公佈的三大涉產權再審案之一“李美蘭與陳家榮、許榮華確認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糾紛案”(以下簡稱李美蘭案)的關聯案件。案件的最終司法裁判結果,將對國內飼料機械的龍頭企業江蘇牧羊集團產生重大影響。

  系列糾紛案的核心爭議焦點,系曾爲牧羊集團股東的許榮華十年前於看守所內簽署股權轉讓協議時是否遭到脅迫。

  澎湃新聞從相關代理律師處獲悉,11月21日,江蘇高院召開的庭前會議持續了近9個小時,合議庭通知將於12月6日二審公開審理該案。江蘇高院副院長李玉生擔任審判長,民二庭庭長夏正芳擔任主審法官。

  三大涉產權再審案件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曾公佈人民法院依法再審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除廣爲人知的張文中案、顧雛軍案,另一起案件即“李美蘭案”。

  張文中已於2018年5月31日由最高法宣判無罪,顧雛軍案也已於6月13日由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再審開庭,至今未判。有別於上述兩起案件,李美蘭是三起案件中唯一的民事糾紛。

  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李美蘭與該案被告之一的許榮華系夫妻。許榮華曾是國企改制後的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擁有15.51%的股份。但之後,牧羊集團的5大股東之間產生矛盾。

  2008年9月,因被舉報自創公司侵犯牧羊集團註冊商標權,許榮華被揚州警方以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羈押在揚州市看守所。次日,許榮華寫信表示“只要有利於牧羊的發展,需要退股也是可以談的”。

  2008年10月16日,許榮華在看守所內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自己名下牧羊集團15.51%的股份以共約2000餘萬元轉讓給牧羊集團工會主席陳家榮。次日,因“證據不足不批捕”,警方對許榮華取保候審。半年多後,許榮華涉嫌假冒註冊商標案被撤案。

  再三個月後,2009年9月18日,許榮華妻子李美蘭向揚州中院起訴,要求確認上述股權轉讓協議無效。其主要理由是: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許榮華把股權轉讓給陳家榮,事先未經過她本人同意。當年9月23日,許榮華也向揚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請求撤銷該轉讓協議。在許榮華申請仲裁6年多後,2016年7月,揚州仲裁委裁決駁回許榮華的仲裁請求。

  案件“逆轉”,進入再審

  2011年,李美蘭案經揚州中院、江蘇高院一審、二審,李美蘭的訴訟請求均被駁回。近五年後的2016年6月23日,案件發生逆轉:江蘇高院裁定再審,“經本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爲,該判決確有錯誤,應予再審”。

  同年9月12日,江蘇高院發出《關於將涉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江蘇牧羊控股有限公司、牧羊有限公司等涉公司類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轄的通知》的電傳,通知凡是涉及到牧羊集團的案件,分別由南京中院和南京鼓樓區法院集中管轄。

  2016年9月22日,許榮華轉而向南京中院申請撤銷該仲裁裁決。其間,陳家榮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但被駁回。南京中院於2016年12月5日作出裁定,撤銷上述仲裁裁決。

  此前的2016年6月16日,陳家榮與另一股東範天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陳家榮將其所持的牧羊集團17.02%的股權轉讓給範天銘,並於同年7月15日辦理了工商資料變更登記。

  在仲裁被撤銷後,許榮華將範天銘列爲第三人,於2016年12月8日向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當年簽訂轉讓協議系“脅迫”爲由,請求撤銷許榮華與陳家榮2008年在看守所簽訂的牧羊股權轉讓協議。

  鑑於此案案情複雜且有重大社會影響,南京市鼓樓法院認爲需要由上級法院審理,故報請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南京中院於12月12日受理此案。

  經過三次公開開庭審理,南京中院於2018年8月31日一審判決撤銷股權轉讓協議,陳家榮、範天銘將股權返還許榮華。

  爭議焦點:是否脅迫

  南京中院一審認爲,股權轉讓協議簽訂的背景、場所、時間和過程都特殊,轉讓價格偏低,許榮華簽署協議“實系受脅迫所爲”。但對於這一判決,陳家榮、範天銘表示不服,認爲不存在“脅迫”一說,向江蘇高院提起上訴。

  11月21日,江蘇高院召開該案二審庭前會議。雙方代理律師均到場。

  相關代理律師向澎湃新聞證實,此案二審合議庭將由江蘇高院副院長李玉生擔任審判長,民二庭庭長夏正芳擔任主審法官。另據中國經營網報道,江蘇高院新聞辦透露,庭審過程將全程直播,法院目前正在安裝設備。

  據代理律師介紹,庭前會議中,合議庭歸納的二審最核心爭議焦點仍然是許榮華當年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系受脅迫所爲。對這一焦點問題,雙方觀點對立。

  在庭前會議中,陳家榮、範天銘方面還向合議庭提出申請,要求法院依法調取中紀委對於江蘇高院前院長許前飛的審查報告。

  對於江蘇高院下發“電傳”,要求將牧羊相關案件集中到南京審理,牧羊集團方面認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隨後向中紀委等舉報時任江蘇高院院長許前飛干預牧羊案。據新京報報道,在許前飛2017年7月辭去江蘇高院院長職務前幾月,相關實名舉報信快速傳播。寫信人自稱是江蘇牧羊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孫旭清,信中反映,許前飛介入了牧羊集團股權糾紛。

  2017年7月,中紀委對許前飛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中紀委通報稱,經查,許前飛應與其關係密切的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以案謀私……決定給予許前飛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降爲正局級非領導職務。

  但這一通報並沒有闡明許前飛到底干預和插手的案件具體是什麼,是否與牧羊案相關。陳家榮方面在庭前會議上,要求法院依法調取中紀委對於許前飛的審查報告,以查明許是否插手干預了牧羊股權案。許榮華方面則回應稱,“許前飛干預”說是對許前飛的惡意誹謗。

  而合議庭明確表示許前飛沒有插手本案,並認爲這與本案關聯性不夠,對陳家榮、範天銘方面的申請未予以支持。

  11月21日當天,在該案二審庭前會議持續近9個小時後,合議庭通知將於12月6日公開審理該案。澎湃新聞記者 譚君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