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自:福建黨史月刊,作者:心遠。文章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李大釗,生於1889年10月29日,爲中國共產黨的主要創始人之一。

1927年4月6日,李大釗等60餘人在蘇聯大使館被奉系軍閥逮捕。作爲中國共產主義運動的先驅和最早的馬克思主義者,作爲“南陳北李,相約建黨”的建黨主要人物之一,李大釗被捕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和各界的營救行動。

李大釗當時被執行死刑的消息

被捕的當天下午,李大釗就被訊問。在獄中,李大釗並不是倔強的硬碰硬,而是採取迂迴的鬥爭方式。他幾乎回答了審訊中提出的所有問題,卻從未透露黨的任何有效信息,反而還宣傳了黨的主張。

對於提問中有關國民黨方面的問題,李大釗如實講出國民黨市黨部在全國設立的情況,但是當時奉系、直係軍閥控制的地區侷限於北方,即使張作霖知道了國民黨在南方設立黨部及其大體組織情況,也是無可奈何;對於張作霖等控制區域內國民黨的有關問題,李大釗則以簡短的“說不清”來應對。而他所提到的國民黨要員均已離京南下,奉系、直係軍閥也是鞭長莫及。

對於共產黨方面的信息,李大釗在“供詞”中隻字未提。從當時的報道看,李大釗是共產黨的領袖幾乎人所共知。他坦然承認自己反對現政府、擁護農工利益的政治立場,但是對於中共北方區委計劃“聯俄反奉”、集中哥老會等具體任務予以堅決否認;他介紹了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的性質、任務,卻否認與團組織接頭,否認了解團組織的具體情況。

正因爲李大釗在獄中自述和在法庭應答的所謂“供詞”,沒有涉及共產黨地下活動的任何機密,也沒有一句有損黨的榮譽、有損革命利益的話,那些負責審判的人只能承認:李無確供。當時的報紙也報道,李大釗在受審時“精神甚爲煥發,態度極爲鎮靜,自承爲馬克思學說之崇信者,故加入共產黨,對於其他之一切行爲則謂概不知之,關防甚嚴”。

1927年4月28日,由安國軍總司令部等組成的特別法庭進行“軍法會審”李大釗案件,決定對李大釗等判決絞刑,立即執行。隨後李大釗等20人被祕密押到北京西郊民巷京師看守所刑場施以絞刑。面對絞刑架,李大釗正氣凜然,第一個從容就義,時年尚未滿38歲。

從被捕到犧牲,李大釗在警察廳度過了22天。在人生的最後時光,他以充滿政治智慧的鬥爭,書寫了嚴守黨紀的光輝典範,爲人生畫上光輝的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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