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假期中突遇车祸,肇事车辆离开现场。肇事逃逸后消失19天被抓。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事情是这样的:

  10月1日15时35分,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110指令:在省道324线胡桥乡二里村东边100米处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青年被车碾压后死亡。交警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现场,发现被撞者为青年男性,系被嫌疑车辆撞倒后从其头部碾压后致死。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地上,电动车无撞痕。现场只遗留嫌疑车的轮胎印痕,其他没有发现有多少有价值的物证。

  案发现场没有监控,又没有目击证人,肇事车在哪里?谁是肇事者???

  报案人是一名过路群众,车祸发生时他并没在现场。这一段路前不靠村后不靠店,距离案发现场最近的路旁是一处民房,当天其家中无人在家。民警走访附近的群众,事故发生期间没有目击证人,事发路段也没有视频监控。无疑给这起交通肇事案的侦破增加了难度。

  案发后,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确立了侦查思路。一是技侦人员根据提取的轮胎印,尽快划定嫌疑车的类型。二是围绕中心现场进行辐射,沿途进行调查访问,调取视频监控,查找相关的案件线索,确定案发时的时间点,以便为查找肇事车辆提供依据。

  为了弄清案发的准确时间点,民警调取了从永城市蒋口镇至夏邑县沿途的多处监控,而后拷贝到5台电脑上。由于各个监控点的电脑设置时间不一,民警加班加点进行甄别、查看、对比。结合走访调查的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推断案发时间应该在10月1日15时20分左右。

  依据现场提取到的嫌疑车辆的轮胎胎印的宽度、花纹和直径等证据进行综合研判,确定嫌疑车辆应为双轮客车或者货车的大型车辆。

  确定了嫌疑事车辆类型,又有了案发时间作为参照,民警进一步缩小了侦察范围。通过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段内过往的200多辆机动车进行筛选、调查、访问,后来锁定4辆机动车为重点嫌疑车辆。

  这4辆车有大型货车、有客车。随后民警们走访了每一辆车上的司乘人员,了解事故发生当天的行驶轨迹。后来,警方经过对遗留的轮胎痕迹与这4辆嫌疑车轮胎进行比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车号为豫NXXXXX的大型半挂货车就是当时的肇事车辆。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司某某被刑事拘留。

  【小编提醒大家】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一定要立即停车,及时报案,拨打急救电话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逃逸。否则,等待肇事逃逸者的必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夏邑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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