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假期中突遇車禍,肇事車輛離開現場。肇事逃逸後消失19天被抓。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事情是這樣的:

  10月1日15時35分,夏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接到110指令:在省道324線胡橋鄉二里村東邊100米處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男青年被車碾壓後死亡。交警接警後迅速趕赴現場。經初步勘查現場,發現被撞者爲青年男性,系被嫌疑車輛撞倒後從其頭部碾壓後致死。一輛電動自行車倒在地上,電動車無撞痕。現場只遺留嫌疑車的輪胎印痕,其他沒有發現有多少有價值的物證。

  案發現場沒有監控,又沒有目擊證人,肇事車在哪裏?誰是肇事者???

  報案人是一名過路羣衆,車禍發生時他並沒在現場。這一段路前不靠村後不靠店,距離案發現場最近的路旁是一處民房,當天其家中無人在家。民警走訪附近的羣衆,事故發生期間沒有目擊證人,事發路段也沒有視頻監控。無疑給這起交通肇事案的偵破增加了難度。

  案發後,夏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立即召開案情分析會,確立了偵查思路。一是技偵人員根據提取的輪胎印,儘快劃定嫌疑車的類型。二是圍繞中心現場進行輻射,沿途進行調查訪問,調取視頻監控,查找相關的案件線索,確定案發時的時間點,以便爲查找肇事車輛提供依據。

  爲了弄清案發的準確時間點,民警調取了從永城市蔣口鎮至夏邑縣沿途的多處監控,而後拷貝到5臺電腦上。由於各個監控點的電腦設置時間不一,民警加班加點進行甄別、查看、對比。結合走訪調查的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推斷案發時間應該在10月1日15時20分左右。

  依據現場提取到的嫌疑車輛的輪胎胎印的寬度、花紋和直徑等證據進行綜合研判,確定嫌疑車輛應爲雙輪客車或者貨車的大型車輛。

  確定了嫌疑事車輛類型,又有了案發時間作爲參照,民警進一步縮小了偵察範圍。通過交通事故發生時間段內過往的200多輛機動車進行篩選、調查、訪問,後來鎖定4輛機動車爲重點嫌疑車輛。

  這4輛車有大型貨車、有客車。隨後民警們走訪了每一輛車上的司乘人員,瞭解事故發生當天的行駛軌跡。後來,警方經過對遺留的輪胎痕跡與這4輛嫌疑車輪胎進行比對鑑定,鑑定結果證實車號爲豫NXXXXX的大型半掛貨車就是當時的肇事車輛。10月19日,犯罪嫌疑人司某某被刑事拘留。

  【小編提醒大家】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一定要立即停車,及時報案,撥打急救電話搶救傷者,保護現場,切不可抱着僥倖心理駕車逃逸。否則,等待肇事逃逸者的必是法律的嚴懲!

  來源:夏邑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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