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不捕,让北京一科技公司交通肇事者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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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北京一科技公司的90后员工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11月3日(星期六),北京驻武汉某民营科技公司员工丁某与朋友邀约前来我市钱冲银杏谷观光旅游。当天上午,丁某与朋友们各自驾驶小型轿车从武汉出发来到安陆,前往钱冲欣赏美丽景色。

下午6时许,在返回武汉的途中,当车队行至王义贞镇花园村一组乡村公路时,因天色渐晚,光线不好,丁某不慎将王义贞镇的八旬老人朱某撞倒在地,造成朱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故事发生时,丁某当即打电话向安陆警方报了警。

案发后,经安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认定,此事故由丁某负全部责任。当日,安陆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丁某刑事拘留。11月10,警方向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移送了丁某一案法律文书、案卷材料,提请安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丁某。

安陆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员额检察官魏学文认真审查了此案全部卷宗,又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丁某后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丁某属于过失犯罪。且案发后,丁某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详情链接:安陆市人民检察院:不捕,让北京一科技公司交通肇事者回家)

在当前“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活动中,爱护民营企业员工成长、呵护科技公司做大做强,是检察机关的重大责任,因此,安陆市人民检察院经综合慎重考虑,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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