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安陸市人民檢察院:不捕,讓北京一科技公司交通肇事者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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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陸市人民檢察院在審查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時,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北京一科技公司的90後員工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今年11月3日(星期六),北京駐武漢某民營科技公司員工丁某與朋友邀約前來我市錢衝銀杏谷觀光旅遊。當天上午,丁某與朋友們各自駕駛小型轎車從武漢出發來到安陸,前往錢衝欣賞美麗景色。

下午6時許,在返回武漢的途中,當車隊行至王義貞鎮花園村一組鄉村公路時,因天色漸晚,光線不好,丁某不慎將王義貞鎮的八旬老人朱某撞倒在地,造成朱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故事發生時,丁某當即打電話向安陸警方報了警。

案發後,經安陸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調查認定,此事故由丁某負全部責任。當日,安陸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將丁某刑事拘留。11月10,警方向安陸市人民檢察院移送了丁某一案法律文書、案卷材料,提請安陸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丁某。

安陸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員額檢察官魏學文認真審查了此案全部卷宗,又依法訊問了犯罪嫌疑人丁某後認爲:在這起交通事故中,丁某屬於過失犯罪。且案發後,丁某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詳情鏈接:安陸市人民檢察院:不捕,讓北京一科技公司交通肇事者回家)

在當前“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專項法律監督”活動中,愛護民營企業員工成長、呵護科技公司做大做強,是檢察機關的重大責任,因此,安陸市人民檢察院經綜合慎重考慮,依法對犯罪嫌疑人丁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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