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禮讓行人,這是常識,也是規矩。咱鄭州的司機做了咋樣呢?有好的也有不好的,跟着小編一起看看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小編髮現咱們鄭州駕駛員通過斑馬線時禮讓行人的意識比原來提高很多。

但是仍舊有很多司機漠視這一法規,部分車輛曝光如下:

豫A6SL62

豫AD82755

豫A1582R

不到一週的時間共抓拍627起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車輛,並且已經全部錄入車輛違法系統,將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的處罰。

目前,鄭州市區部分路口已安裝了電子監控設施。這些監控設施均配備了高清探頭,可自動判斷不禮讓行人違法行爲。對於抓拍的未禮讓行人的機動車,警方人工審覈無誤後,將相關違法行爲及車輛信息錄入交通違法處理系統。

不禮讓行人的行爲包括:

1、行人正從斑馬線過馬路時,駕駛員駕車鳴笛示意行人讓行並快速通過斑馬線。

2、機動車在行經斑馬線時,強行衝散過馬路的隊伍,比如學生放學排隊從斑馬線上過馬路時,仍然有駕駛員強行通過,切斷過馬路行人的隊伍。

3、在斑馬線前的導向車內,前車已經停車讓行,而後車卻變道強行通過斑馬線的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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