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是我国历史上思想控制空前强化的一个时期,统治集团自明初以来所坚持推尊理学为唯一官方意识、禁止在程朱学说之外进行儒家经籍的阐释,希图在严格的文化守成态势下实现精神层面上的思想文化大一统。

为了实现这种大一统,确保官方意识形态的权威性,压制在之前的元代盛行的民间俗文化,明朝自明太祖时期起就确立、实行了一系列禁戏政策、法令,对全国戏剧活动进行规约。

终明一朝,其禁戏政策经历了一个由明初的厉行约禁,到明代中后期的渐露废弛趋向的变化过程。其间,明初朝廷在树立“礼乐治国”的形象以拉拢士人、实现吏治清明、倡导节俭风尚等方面的需要,是这些政策出台的重要原因。

重修雅乐·禁止俗戏:明太祖厉行节俭的真实意图!

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一个新兴政权在建立之初往往会以各种政策、制度、法令的确立、施行,来体现其正统性,从而获得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士大夫阶层的认同,以达到巩固统治基础的目的。

明代亦是如此。洪武初年“重法绳下,士不乐仕,人文散逸”。因此对明初政府来说,树立政权的正统地位、获得士大夫广泛认可的任务在当时极为迫切。

明太祖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洪武元年九月诏书中就指出“今贤士多隐岩穴”,并在同年十一月,“遣使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又在洪武十五年正月庚戌、四月丁丑、九月己酉,数次遣使求贤。

重修雅乐·禁止俗戏:明太祖厉行节俭的真实意图!

但即使如此,获得的效果也并不理想,当时叶居升《上万言疏》就说求贤时士人被“有司催迫上道,如捕重囚”,在明初重法的压制下“今之为士者以混迹无闻为福,以受站不辱为幸”,缺少对明初政权的认同感。因此树立崇尚儒家纲常教化的正统形象,对当时的明廷来说确是迫在眉睫。

早在至正二十四年春,朱元璋即吴王位之初,就下诏申明“立国之初,当先正纲纪”。而作为整顿纲纪、体现儒家正统观念的重要形式,重新制定区别于元代的礼乐,便成为当时的吴政府、后来的明政府的一项当务之急。

《明史》记载,“明太祖初定天下,他务未逞,首开礼乐二局,广征誉儒,分曹究讨”,并于洪武元年“命中书省暨翰林院、太常司,定拟祀典。乃历叙沿革之由,酌定郊社宗庙仪以进。”

此外,还通过于至正二十五年设置国学进行开科举士、洪武元年二月“丁未,以太牢祀先师孔子于国学。戊申,祀社樱。壬子,诏衣冠如唐制”。十五年四月“诏天下通祀孔子”。二十一年和二十五年两度完善地方儒学教育体制等举措,努力恢复儒家礼教体制,争取士大夫阶层对政权正统性的认可。

重修雅乐·禁止俗戏:明太祖厉行节俭的真实意图!

作为“复礼”的配套措施,同时也为去除元以来北方少数民族音乐和外来音乐对正统“雅乐”的影响,重修古代“雅乐”就成为明初政府的重要任务:“明兴,太祖锐志雅乐。是时,儒臣冷谦、陶凯、詹同、宋镰、乐韶凤辈皆知声律,相与究切厘定。”

在这批“知声律”的儒臣协助下,明太祖通过洪武元年、二年的祭祀太社、太程、太庙、昊天上帝、皇地、先农、历代帝王、孔子等仪式的举行,终于“定舞乐之数,奏曲之名”。

“锐志雅乐”的明太祖还对与雅乐、古乐相对的俗乐、今乐有着一套自己的理论。他曾“谓侍臣曰:‘礼以道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制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使胡虏之声与正音相杂,甚者以古先帝王祀典神抵,饰为乐队,谐戏殿廷,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又“尝谕礼臣曰:‘古乐之诗章和而正,后世之诗章淫以夸。故一切淫词艳曲皆弃不取’。”

可见,在明太祖心目中,俗乐、今乐代表着浮艳、淫巧,甚至以胡犯华的非正统、反纲常的观念,与中正、谐和的古乐、今乐完全对立,必须清除。因此他下令“自今一切流俗喧携淫裹之乐,悉屏去之”。

重修雅乐·禁止俗戏:明太祖厉行节俭的真实意图!

在这一定位下,在元代作为俗文学大兴其盛,同时属于俗乐、今乐范畴的戏剧,受到政府禁限政策的约束,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了。而从整体上看,在树立政权正统地位、希求士大夫广泛认同政府统治合法性的大背景下,以抑制俗乐、今乐来体现对古乐、雅乐所代表的儒家礼乐教化之道的追求,也是势所必然之举;制定并厉行禁戏政策,也就成为明廷在士大夫阶层中确立并体现政权正统性的重要一步。

另外,在官员中推行禁戏政策,也是明政府对元朝灭亡的教训进行总结,所得到的一个结果。朱元璋在即吴王位时发布的诏谕说:“元氏暗弱,威福下移,驯至于乱,今宜鉴之。”意即要反思元朝统治的得失教训。而元代官员中盛行的饮宴挟妓、观戏、宿妓等行为,正是滋生吏治腐败的取祸之道。

《寓圃杂记》记载:“唐宋间,皆有官妓抵候,仕宦者被其牵制,往往害政,虽正人君子亦多惑焉。至胜国,愈无耻矣。”虽然这里是说官妓之弊,但也可以看出,在元代,“妓”的问题对官员来说己不仅仅是关乎风化,甚至己经发展到了“害政”的程度。

重修雅乐·禁止俗戏:明太祖厉行节俭的真实意图!

更有甚者,在元代,官吏纳倡女优伶为妾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如:“汪怜怜,湖州角妓,美姿容,善杂剧。涅古伯历经属意焉。汪曰:‘君若不弃寒微,当以侧室处我。’……涅遂备礼纳之”。这类倡优与士人的结合,混淆了封建道统所强调的贵贱之别,严重背离了儒家伦理纲常规范,势必为标榜正统的明太祖所不容。

针对这些问题,明太祖时期制定了禁官员宿娼、婚娶娼女的法令,“害政”现象“其风遂绝”,以避免类似元代的吏治因妓女“牵制”而陷入腐败泥潭的重演。

此外,我们也应看到,明初禁戏政策中通过特别限定乐人着装、禁止婚娶乐妇、严禁乐工参加科举等,严格地划分了士庶与乐工之间尊卑身份的界限,对逾越封建等级现象形成了防范,充分体现了统治者对礼法制度的悟守,也体现了明政权尊奉儒家“尊卑有别”思想的“正统性”,同时维护了作为统治基础的士人、庶民的阶层“权益”,有助于笼络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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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代以来,官员的挟妓饮宴活动花销巨大,与明太祖倡导的崇俭恶奢的生活作风相悖,这也是明初在官员中厉行禁戏的一个原因。例如,元代娼女张玉莲“审音知律,时无比焉。往来其门,率富贵公子”。张也因此“积家丰厚”,“复挥金如土,无暂惜爱”。

又如“艺绝流辈,名重京师”的张怡云,参加史天泽等人举办的宴会时,“史取银二锭酬歌。席终,左右欲彻酒器,皆金玉者。”从中当不难想见在当时盛行的饮宴伴妓风习下,倡优“缠头”之丰、宴会开销之大、官员奢靡程度之高,已令人咋舌。

相比之下,明太祖一生注重保持俭朴的生活作风。在吴元年营造宫殿时,“所司进宫殿图,命去雕琢奇丽者”;“郡县贡香米、人参、葡萄酒,太祖以为劳民,却之”。他还曾告诫负责“乘舆服御”的官员:“第俭约非身先无以率下,且奢泰之习,未有不由小而至大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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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个人生活保持俭朴,明太祖还希望为官者也能做到这一点。在洪武元年召见前来朝贺的“天下府州县官”时,他告诫说:“天下始定,民财力俱困,要在休养安息,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勉之。”即要求官员不仅要保持清廉,还要克服自己的欲望,约束自己的行为,不能为满足一己之私而劳民之力,伤民之财。

相对于明太祖的这一吏治理想,花销不菲、用具奢华的挟妓饮宴活动自然容易成为官员劳民伤财、贪污腐败的温床,因此明初厉行禁戏也是实现吏治清明、保证官员廉洁的一个必然选择。

在官员中推行禁戏律令的同时,明太祖也在军中厉行禁戏,这一举措很可能是明太祖本人基于元末起义战争中,从元军身上看到的教训而制定。叶子奇记叙元末军队情况云:“将家之子……骄奢淫佚,自奉而己。至于武事,略之不讲。但以飞筋为飞炮,酒令为军令,肉阵为军阵,讴歌为凯歌。兵政于是不修也久矣。及乎天下之变,孰能为国爪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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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知元军因将领长期伏身于酒宴、歌舞之乐中,导致战斗力大幅度削弱。因此明太祖以极为严酷的手段推行军中禁戏,特别对世代为军士的军官、军户子弟进行严格规约,力图保持军纪严明和将士的战斗能力,避免重蹈元军覆辙。

此外,明初厉行禁戏还有一定的“正民风”的教化目的。明太祖曾言:“古人之乐,所以防民之欲。后世之乐,所以纵民欲”,指责“今乐”为“乖决而不合,陵犯而不伦”。可见,他对音乐对民心世风的教化作用十分重视,批判“今乐”的出发点就立足于“防民欲”与“纵民欲”的差别上。

联系到明兴以后他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乡饮酒礼”、并规定在该礼仪中使用雅乐的史实,更可以清楚地看到明太祖十分偏执于古乐、雅乐所蕴含的教化功用:“乡饮酒礼”的设定本意就在于恢复尊重长者、敬重尊者的“古风”,以明太祖的观点看,在这一场合中奏以“防民之欲”的古乐、雅乐,不止是在形式上合乎古代“乡饮酒礼”的规范,更重要的是有助于训导民风、让“古风”的深入民心。

重修雅乐·禁止俗戏:明太祖厉行节俭的真实意图!

由此也不难理解竭力贬斥戏曲的明太祖竟不吝美辞,赞扬《琵琶记》“如山珍、海错,贵富家不可无”一一虽然是属于“今乐”、“俗乐”的南戏,但《琵琶记》宣扬子孝妻贤的主题十分符合儒家礼法规范,更契合了明太祖的治世理想,“贵富家不可无”的赞誉揭示的是明太祖希望这部作品能够迅速普及于富家贵族,使“贵富家”由此树立类似子孝妻贤、尊卑有序的礼法意识,从而达到教化之功的目的。

至明代中后期,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带来的追求享乐、重“声色之娱”等社会风气的蔓延,禁戏令本身无法全面禁绝戏剧活动、也没有对戏剧在文坛业己取得的地位形成根本性冲击,宫廷演剧风尚对士大夫的影响,以及皇帝个人对戏剧的爱好所带来的联动性影响,都加剧了对政令法规管控力度松懈、戏禁趋弛的冲击。

撰稿/王斌【读史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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