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國鑫大宗違法現貨詐騙10萬元 多名投資者上當

(原標題:投資者控訴?甘肅國鑫大宗違法現貨交易詐騙10萬元)

中金社2016年9月14日消息,接到投資者控訴,國鑫大宗根本沒有資質從事現貨交易,所有行爲都是違法和欺詐。

一、詐騙事實和經過

(一)詐騙金額:10萬元。國鑫大宗賬號:6639008, 2016年1月11日通過農業銀行轉賬10萬元,交易地點:119999,對方銀行賬號:11230301948700345,戶名:易寶支付有限公司 ,開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本人張斌 號碼18020102882

(二)詐騙經過

1.2016年1月4日在浙東大宗虧損時,當天心情很差,此時有一位浙東大宗的胡琳的女士,說在浙東大宗羣中發現我虧損心情不好,說她跟我一樣,受到浙東的欺騙了,現在已退出浙東大宗,在甘肅國鑫大宗做現貨,最近把在浙東虧損的錢都賺回來了。而且一連幾天都在跟我聯繫,讓我開戶,她把老師推薦給我。

2.當時虧損後已經已經沒有什麼錢了。但又想把本錢賺回來。雖然經濟壓力很大,但還是湊了10萬元。於是2016年1月7日戶,1月11日入金,於是噩夢接憧而至,剛入金,老師迫不及待的要我交易,說今天有行情,結果當天交易虧損2萬多。

3.後來差不多一週時間,每天發生交易截圖,說行情好,買了就能賺錢,因爲我也不懂,只能跟着老師做單,可是基本上每次交易都虧損,交易幾次就將本金虧損殆盡。回頭老師還說我資金太少,我說資金再多也不是虧得更多,一直也沒有賺過錢啊。後來就大吵一架,然後就不理我,我再也沒法聯繫他,胡琳也無法聯繫,交易平臺再也無法進入,不能獲得交易流水等。

4.這時意識到被騙了,加上之前的詐騙損失,使得以往平靜的生活再也不復存在,也不敢告訴家人,就到處借錢。之後在報紙、中央電視臺、大量的網絡報道等,發現大量的現貨欺詐,就聯繫很多同樣遭遇的難友,利用工作之餘與律師、公安、證監局、法院和媒體等交流,開始利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身的權益。但甘肅國鑫大宗,目前無法聯繫到,我們也把國鑫大宗的情況報給公安巡視組,同時寫上一份控訴材料給甘肅省公安廳,請求國家和政府公正執法,爲我們討個公道,挽回我們的經濟損失,徹底打擊經濟違法犯罪,剷除社會敗類,清除垃圾羣體。

二、對甘肅國鑫大宗違法現貨欺詐的控訴

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國鑫大宗根本沒有資質從事現貨交易,所有行爲都是違法和欺詐。

1.國鑫大宗涉嫌非法經營

2016年7月14日,國家商務部下發《關於申請公開部分企業原油、成品油倉儲、批發、銷售經營資質信息的統一答覆》中明確,國鑫大宗不具有原油、成品油倉儲、批發、銷售經營許可資質。

國鑫大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金、銀屬國家專控產品)和《原油市場管理辦法》,無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文和資質,國發【2012】37號文件規定,從事保險、信貸、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准設定。2015年10月20日,國家商務部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到目前爲止,商務部尚未批准一家交易場所從事原油,成品油交易。目前的原油交易都是非法經營,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屬於違法經營。

2.國鑫大宗涉嫌非法期貨。

甘肅國鑫大宗違法現貨詐騙10萬元 多名投資者上當

以現貨的名義從事非法的期貨交易,該公司打着“現貨交易”名義進行電子期貨交易,交易所和公司均未取得期貨交易資質,該公司是採用電子化集中交易的的方式(包括集合競價、連續競價、電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允許交易者以對沖平倉方式了結交易,不以實物交割交收爲目的或不必交割實物的標準化合約的交易模式,採用t+0交易方式,週一到週五全天24小時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這都是典型的期貨交易方式,嚴重違反了國發【2011】38號即《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現貨交易場所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辦發【2012】37號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所的實施意見》、證監【2013】74號即《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2013】111號即《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規定。

3.國鑫大宗涉嫌欺詐。

一是合同欺詐、虛假宣傳,非法開戶和非法喊單。在沒有簽訂任何協議、合同、風險告知書的前提下就給我開了戶,保證收益,承若盈利,聲稱資金由銀行第三方存管、託管、監管,實際情況根本就不存在第三方存管、託管之說,而是直接將資金打入該操作平臺,宣傳無人爲操縱、是國際市場,實際是一個完全封閉式對賭式操作,是我和公司對賭式虛擬交易,客戶虧損公司就盈利。誇大盈利,承若只要按照老師喊單操作,就能穩賺,其行爲已涉嫌構成詐騙。二是價格欺詐。該公司在交易過程中收取的手續費、點差費、過夜費等費用沒有經過國家價格主管部門的批准,違反國家《期貨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涉嫌價格欺詐。三是軟件欺詐。該公司的操作交易軟件和行情分析軟件沒有執行國家軟件批准,沒有取得許可證,沒有經過證監會的審覈。打着現貨的旗號,用的是期貨交易軟件,涉嫌採用非法手段謀取利益的詐騙。

總之,甘肅國鑫大宗嚴重違反《國務院對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412號)、《原油市場管理辦法》、《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市場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和《證監會、發發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銀監會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2013】74號)等規定,在沒有取得國家各監管部門任何資質的前提下,公然違法從事非法期貨和現貨交易,從事原油、成品油倉儲、批發、銷售等,包括各種交易場所、交易平臺內從事原油、成品油倉儲、批發、銷售等。爲取得快速發展謀取暴利,完全違揹人性和道德,發展唯利是圖、缺失人性的會員單位,通過各種電信、網絡電子等渠道(QQ、微信、電話、短信等)吸納客戶,發送數據截圖、賬戶盈利截圖等誘惑客戶買賣交易,產生重大損失,一旦客戶發覺、抱怨、投訴等,客服和喊單人員就通過拉黑、禁言、刪除或換號、換人等手段逃避,或直接躲避、銷聲匿跡,惡劣的擾亂國家經濟秩序,給客戶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製造社會混亂,造成社會惡劣影響。

甘肅國鑫大宗詐騙行爲惡劣,騙了錢立馬消失隱匿,違法和欺詐昭然揭示。敬請甘肅公安廳出手相助,抓捕犯罪分子,追回被騙的10萬元和精神損失!

附件:

甘肅國鑫大宗違法現貨詐騙的相關證據材料:

一、參與人員、銀行轉賬流水、QQ聊天記錄等。劉勝QQ號:182087795, 胡琳(忘不了)QQ號:354577453。

二、商務部、國務院辦公廳等部門相關文件

1.國家商務部《關於申請公開部分企業原油、成品油倉儲、批發、銷售經營資質信息的統一答覆》

2.《國務院關於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範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

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清理整頓各類市場交易場所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2】37號)

4.《證監會、發發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工商總局、銀監會關於禁止以電子商務名義開展標準化合約交易活動的通知》(證監發【2013】74號)

5.《關於做好商品現貨市場非法期貨交易活動認定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2013】1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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