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个问题,其实有关税务文件并没有特别明确。

例如国税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有关规定: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制作费用,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这个意思其实很明确,不管计入福利费还是劳保费,关键是费用支出必须合理。

如果工作服的费用支出在合理范围内,计入劳保费用当年可以全额扣除,如果列入职工福利费也可以根据福利费限额扣除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想列入劳保费用,必须符合劳保的定义:

工作服必须是工作所必要的,与工作相关的,服装、鞋帽、袜子、手套、围巾、提包、领带、发饰等。必须得是企业统一付款、取得发票抬头为公司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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