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承德露露發佈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披露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原告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稱“汕頭露露公司”) 訴承德露露等被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做出了二審判決,判決《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爲有效協議。據悉,承德露露與原告汕頭露露公司關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於2018年8月1日由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平區法院”)立案受理,金平區法院於2019年6月3日對此做出一審判決,確認原告汕頭露露公司與被告承德露露、第三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的簽署日期爲2001年12月27日的《備忘錄》和簽署日期爲 2002年3月28日的《補充備忘錄》有效。

近日,承德露露發佈重大訴訟進展公告,披露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就原告汕頭高新區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下稱“汕頭露露公司”) 訴承德露露等被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做出了二審判決,判決《備忘錄》、《補充備忘錄》系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亦不違反相關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應認定爲有效協議。

承德露露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以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

據悉,承德露露與原告汕頭露露公司關於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一案,於2018年8月1日由汕頭市金平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金平區法院”)立案受理,金平區法院於2019年6月3日對此做出一審判決,確認原告汕頭露露公司與被告承德露露、第三人霖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香港飛達企業公司簽訂的簽署日期爲2001年12月27日的《備忘錄》和簽署日期爲 2002年3月28日的《補充備忘錄》有效。

同時,一審判決被告承德露露應繼續履行《備忘錄》及《補充備忘錄》中約定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義務,並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許可原告使用570573號、第570574號、第7518767號和第6477542號註冊商標的事項進行公告並依法辦理相關商標使用許可的備案手續。

被告承德露露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應停止阻礙和干擾原告汕頭露露公司依據《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而使用相關被許可商標的行爲。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承德露露方面表示,在此案訴訟過程中,公司提出了旨在證明《備忘錄》和《補充備忘錄》無效、以及旨在證明《補充備忘錄》涉嫌僞造的關鍵證據,但汕頭市金平區法院未予採信。

承德露露代理律師認爲,金平區法院嚴重違反訴訟程序,剝奪公司訴訟權利,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均有錯誤。

據此,承德露露對金平區法院一審判決不服,進而向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而如今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承德露露訴訟請求,維持一審原判,意味着承德露露在與汕頭露露公司的商標權益之爭中階段性敗訴。

對此,承德露露方面表示,本次訴訟爲終審判決,對其2019年度的利潤不會產生直接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正常,對公司未來的品牌影響力、市場競爭力和公司整體戰略將會產生的影響尚無法確定。

同時,承德露露代理律師認爲一審、二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均有錯誤,《備忘錄》、《補充備忘錄》將公司核心知識產權、大半市場份額永久授予彼時王寶林同時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汕頭露露公司,將汕頭露露公司永久綁定寄生於公司,持續竊取承德露露的商業利益,嚴重損害承德露露及所有股東的利益、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協議。

“爲維護公司核心知識產權,公司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堅決採取一切法律措施,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承德露露方面稱。

據此,目前承德露露在與汕頭露露公司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中處於劣勢,同期承德露露業績水平也並未有明顯改善。

據承德露露最新發布的三季報,2019年單三季度,承德露露則實現營收約爲5.15億元,同比增長4%左右;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淨利潤約爲1億元,同比增幅在3%左右。

2019年前三季度,承德露露共實現營業收入約爲17.72億元,同比增長5.8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約爲3.63億元,同比增長3.60%,業績增長較爲平緩,並沒有較大水平突破提升。

對此,中金公司在對承德露露的三季報研報中指出,承德露露2019年單三季度收入同增4.3%,實現平穩增長,與預期基本一致,根據草根調研,承德露露產品渠道庫存水平較高,但是受益於中秋節旺季催化,判斷承德露露在2019年單三季度實現了相對良性的產品動銷;展望2019年第四季度,若渠道庫存能降至良好水平,預計承德露露將受益於春節提前利好實現旺季銷售、在去年同期低基數(2018年第四季度承德露露收入下降18.8%)的基礎上實現正增長。

國泰君安則在研報中表示,承德露露新品熱飲款露露定位於場景化消費,強調“年輕白領、早餐熱飲”,單價高出經典款25%,產品結構進一步完善;廣告投放針對性和有效性顯着提升,品牌形象貼近年輕一代;渠道改革突出營銷中心地位,終端銷售活力被激發,產品、品牌、渠道全面改革,業績有望改善。

“杏仁露消費潛在空間大,龍頭企業有望做好消費者培育;相比豆奶、核桃露等細分品類,杏仁露市場消費者的認知水平還不夠充分,細分行業成長空間大。露露品牌力強,集中資源打造大品牌,有望帶領銷量突圍;憑藉深厚的消費土壤,深耕有望逐步收復被競品吞食的餐飲等渠道,外圍南方區域空白市場大,渠道擴張大有可爲;品牌和產品的逐步年輕化,有望改善消費羣體斷層現狀,實現公司的長遠發展。”國泰君安方面稱。

但是,從目前來看,承德露露與汕頭露露公司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中處於不利境地。

對此,業內人士向《五穀財經》直言,這也給承德露露在外圍南方區域空白市場的開發與渠道建設增添了不小阻力,全國化進程也或將受阻;同時,承德露露通過大量的廣告投放所建立起的品牌形象與影響力也或受此次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影響,未來品牌在行業細分領域的延伸發展無法確定。

而往年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承德露露實現營收分別約爲25.21億元、21.12億元、21.22億元,淨利潤則分別約爲4.5億元、4.14億元、4.13億元,淨利水平已連續三年萎縮,上方壓力較大,這也與其主營產品結構過於單一,且杏仁露整體市場目前並未有明顯擴容有關。

從產銷方面來看,據承德露露財報數據,2014年承德露露杏仁露產品銷量約爲33.99萬噸,2018年銷量則下滑至21.31萬噸,銷量降幅明顯;同時2018年承德露露生產量約爲21.27萬噸,同比下滑14.56%,主營業務杏仁露產銷規模也在萎縮之中。

此外,承德露露爲塑造品牌形象,增強品牌傳播力而進行的針對性廣告投放也使其銷售費用連年增長。

數據顯示,2016年至2018年,承德露露銷售費用分別約爲4.21億元、3.78億元、4.78億元,而2019年前三季度,承德露露銷售費用已達3.89億元,銷售費用已超出其淨利水平。

反觀同樣從事植物蛋白飲料,主打核桃飲品的養元飲品(603156.SH),於2018年2月登陸A股市場,目前市值已是承德露露的4倍之多,整體營收也在承德露露的3倍左右。

據瞭解,養元飲品通過加碼高端化佈局、革新技術含量、打造產品系列矩陣等企業戰略調整,已發展爲國內規模最大的核桃深加工企業,同時也是全球核桃單體用量最大的加工企業,在國內核桃飲品市場的佔有率超過八成,其核心產品“六個核桃”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營養品質深受消費者認可。

對此,業內人士向《五穀財經》表示,在當前飲品行業消費升級、消費細分的背景下,承德露露應借鑑養元飲品高端化佈局、豐富產品結構的成功經驗,重點着力於自身露露品牌延伸多元化、飲品系列化發展,革新技術研發,豐富飲品營養價值,打造適應於不同年齡消費羣體、不同消費場景的產品系列矩陣,以此提升承德露露品牌競爭力與影響力,也更利於其未來的長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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