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11月26日消息,近日,福建厦门集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一名员工因为老板一句“完不成就别来上班”而闹了起来,中途果真不去上班了。而当公司将其辞退后,他选择将公司告上法院。

2014年,强某入职大海公司任车间技术人员。2017年7月,强某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止。同年10月25日,大海公司负责人张某交给强某一份样品图纸,要求强某完成样品再下班。强某表示没有时间,希望第二天再做,但他的请求被张某拒绝,双方产生矛盾。

(该图片来源于网络)

强某主张,因张某表示“完不成样品明天就不要来上班了”,所以从去年10月26日起就没有再到大海公司上班。大海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并提出强某于去年10月26日辞职,虽有挽留,但强某未再到公司上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强某主张大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大海公司作出了开除、除名、辞退等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大海公司主张强某主动辞职,亦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强某也不予认可,故法院均不予采信。

大海公司与强某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尚在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内,但自2017年10月26日起强某未到大海公司上班,大海公司也没有联系强某,没有支付强某劳动报酬,没有为强某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劳动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处于中止状态,但并未解除。强某以大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赔偿金,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该案审理法官称,“两不找”情形下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终止,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不安排劳动者工作、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互不联系。本案中法院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而是处于中止状态,双方均可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