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11月26日消息,近日,福建廈門集美區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一名員工因爲老闆一句“完不成就別來上班”而鬧了起來,中途果真不去上班了。而當公司將其辭退後,他選擇將公司告上法院。

2014年,強某入職大海公司任車間技術人員。2017年7月,強某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至2018年7月止。同年10月25日,大海公司負責人張某交給強某一份樣品圖紙,要求強某完成樣品再下班。強某表示沒有時間,希望第二天再做,但他的請求被張某拒絕,雙方產生矛盾。

(該圖片來源於網絡)

強某主張,因張某表示“完不成樣品明天就不要來上班了”,所以從去年10月26日起就沒有再到大海公司上班。大海公司對此予以否認,並提出強某於去年10月26日辭職,雖有挽留,但強某未再到公司上班。

法院經審理認爲,強某主張大海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係,但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大海公司作出了開除、除名、辭退等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大海公司主張強某主動辭職,亦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強某也不予認可,故法院均不予採信。

大海公司與強某簽訂的最後一份勞動合同尚在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內,但自2017年10月26日起強某未到大海公司上班,大海公司也沒有聯繫強某,沒有支付強某勞動報酬,沒有爲強某繳納社會保險,雙方勞動關係的主要權利義務處於中止狀態,但並未解除。強某以大海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爲由主張賠償金,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採信。

該案審理法官稱,“兩不找”情形下的勞動關係,是指勞動關係未經法定程序予以解除或終止,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用人單位也不安排勞動者工作、不支付勞動報酬,雙方之間互不聯繫。本案中法院認定雙方勞動關係並未解除,而是處於中止狀態,雙方均可依法通知對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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