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该《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湘伴君了解到,特约监察员的具体职责主要有这些: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今天,湖南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受聘上岗,27位特约监察员的履职生涯正式开启,聘期至2023年1月。

先奉上完整名单

王茂卿 毛春山 邓联繁

石娟(女) 石磊 任海平

向志明 刘卫东 刘协平

李立新 李学军 李爱年(女)

李德文 吴宏斌 汪涵

陈来满 陈祥松 欧异斌

罗双全(女) 罗平 赵双午(女)

赵正洪 侯家骥 袁运长

袁柏顺 康镇麟 谭聪圣

他们之中既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和科研界代表,有律师、高校教授,也有文艺界人士,知名主持人汪涵名列其中。

有伴粉要问了,特约监察员是个什么“员”?27人是如何选出来的?他们都有哪些职责和权利?湘伴君这就为您一一解答。

汪涵又有新身份!湖南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为何是他们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傅奎为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特约监察员是个什么“员”

特约监察员,听起来是不是很熟悉?我们先来说说他的“前身”——特邀监察员。

1989年,原监察部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并在1991年出台《监察部聘请特邀监察员办法》,规范对象仅是监察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对特邀监察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央纪委监察部制定了《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规范的对象更广了,适用于全国监察机关。

长期以来,特邀监察员们踊跃建言献策,积极参与监督,做出了不少成绩。大家比较熟悉的有央视主播海霞、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等,他们利用自身专业所长发挥咨询作用,多角度解读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政策,为社会传播了不少正能量。去年12月,国家监委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海霞仍在列。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监委成立后,越来越多的声音发出“谁来监督监委”的疑问。2018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这一新头衔应运而生。

根据该《工作办法》,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形象的说就是监督员、参谋员、联系员、引导员。

省监委有关人士告诉湘伴君,邀有邀请之意,更加注重的是礼仪性质。约有约定之意,更倾向一种责任与义务。从“特邀监察员”变为“特约监察员”,一字之变体现的是权利、责任、义务的高度统一。

汪涵又有新身份!湖南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为何是他们

特约监察员是如何选出来的

要监督别人,首先当然得自身过硬。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等,这些都是基本必备,还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副“热心肠”,关键是自己要作风正派,公正廉洁,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如果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况,那么抱歉,你与特约监察员也就无缘了。

满足了这些基本条件,还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程序——单位推荐、考察、确定聘请人员、备案等,最后拿到监委颁发的聘书,向社会公布。那么恭喜,你正式成为了一名光荣的特约监察员。

《工作办法》规定,特约监察员主要从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我省聘请的这27位中,有8位是省人大代表,这与人大监督相结合,也是同频共振。还有部分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

其中不少是各行业领域的专家,也有身在基层的一线代表,比如有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德文、湖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袁柏顺、花垣县双龙镇党委书记石娟,韶山市韶山村支部书记毛春山等,这使得他们在联系群众、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方面具备独特优势。

成为特约监察员以后,并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特约监察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监督!无疑是特约监察员一大重要作用。

湘伴君了解到,特约监察员的具体职责主要有这些: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参加监委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等等。

为了更好履职,特约监察员可以享受一些权利,比如: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或者列席监委组织的有关会议,参加监委组织的有关培训,等等。

今年1月11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13位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应邀列席,这在中央纪委全会历史上还是首次。

有权利同时也要遵守一些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特别是,不能利用特约监察员身份“打牌子”,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未经监委同意,不得以该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等。

为了保障特约监察员更好地履职,监委也要主动加强与特约监察员的联系,建立定期联络和反馈机制,定期向特约监察员通报监委工作,回复特约监察员的咨询,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

来自湖南工商大学的邓联繁教授对湘伴君说,自己长期在学校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实务不熟,要加快补齐短板,按照工作办法的规定,把7项职责履行好。同时,守好规矩,严格自律,不误用、不滥用特约监察员的身份。

(湘伴原创,欢迎转发分享)

汪涵又有新身份!湖南省监委第一届特约监察员为何是他们

[责编:胡泽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