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小野方支付救助金事件:爲何人們會認爲“家長不地道”?

有媒體報道,9月16日,“辦公室小野”方面到山東棗莊,看望模仿視頻出事故的兩個家庭。“小野哥哥”說,不管誰對誰錯,希望給大家警示,增強安全教育的意識。雙方同意不再考慮責任劃分問題,只談如何善後。“兩家”分別和“小野”方面達成協議,一次性給予“救助金”。

就事論事,這應該算得上,“自媒體”對於事故善後處理的典範。無論如何,作爲孩子是無辜的,就責任而言,“家長的責任是直接的”,“小野的責任是間接的”。這應該在輿論上早已形成共識。所以,出現“小野哥哥”善後邏輯,也就顯得不那麼怪誕。

事實上,對於民間的善後,絕大多數時候,都會回到賠償的問題。尤其,對於經濟條件普通的家庭,“對錯”早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拿到“補償金”,給受傷的孩子進行醫治。於此,對於“辦公室小野”方的善後意見,想必兩家人,都會接受的。因爲,這樣的事情,要是拿到法庭上處理,不見得兩家人能拿到更多“補償金”。

所以,事情發展到“辦公室小野”方支付救助金的地步時,也將整個事件推向輿論高潮。並且,在可見的輿論範疇內,人們對“兩家人”並不友好。因爲,按照“道德審判”的尺度,孩子的父母纔是首要責任的承擔者。可是,現實的困境是,孩子的父母卻站在“維權的山頂”上,進行不斷的呼喊。

於此,整個事件的局面,基本上就被定性。是的,“辦公室小野”是有間接的責任的。但是,當一個“間接責任者”,向一個“直接責任者”進行“救助金”的補償時,總覺得有些尷尬。當然,從法理層面上講,好像也能講通。但是,這終將會讓“維權環境”變得更加艱澀。

因此,當社交媒體上,鋪天蓋地的“家長不地道”的言論襲來時,就說明人們對於“直接責任者”的維權行爲,並不買賬。並且,也反映出,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於“巨嬰式維權”的憤怒和反感。而“辦公室小野”的善後邏輯,也準確的投射出當下扭曲的“維權環境”。

說到底,被道德意識綁架的“法理維權”,很容易演變成“會哭的孩子有奶喫”。本質上,還是基於“誰是傷者”,誰就是“強者”的邏輯。這一點,在很多事故善後中,都有體現。就是,作爲“間接責任的一方”,無論如何,也要進行一定的補償。

這導致,很多“維權者”在維權過程中,“不講道理,講傷勢”。所以,也就讓邊緣性的責任,變得更爲草木皆兵。並且,也讓社會氛圍,變得越來越冷漠。因爲,很多時候,所謂的“溫情”,很容易被異化成“反咬”,由此,導致,冷眼旁觀纔是最合理的一種態度。

所以,經常媒體報道出,“摔倒的老人”無人敢扶,也就不是什麼新鮮事兒。因爲,很多家屬不問是非的“訛詐”,已經發生過很多次。所以,作爲“溫情”本身,其實也是難以釋放的。因爲,有太多人只想着自己的利益,從不考慮共識和秩序的存在。

因此,回到“辦公室小野”方支付救助金的事件中,人們就會覺得“家長不地道”,但這種“巨嬰式的維權意識”卻根深蒂固。在民間,人們叫“訛詐邏輯”,就是“自己的責任”想盡一切辦法,要讓接近事件的“他者”去負責。並且,所講的不是道理,而是道德綁架。

尤其對於一些知名度高的“間接責任者”,很容易“被碰瓷”。畢竟,在輿論的底色中,人們熱衷維護所謂“弱者”的利益。所以,輿論光環之下,“弱者”就成爲“強者”。於此,作爲孩子的父母,纔會持續的維權,踩在輿論的風火輪,進行“死磕”。

當然,結局大家都能預料到,作爲“間接責任者”,總是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無論是“辦公室小野”,還是“格子間小野”,總是難以倖免。畢竟,在“不地道”和“地道”之間,還沒有絕對的法理在評判,而作爲市井中,最核心的尺度是“他(她)們窮,給點救助應該的”。

回到法理的尺度上,“辦公室小野”方支付“救助金”,似乎能說得過去。但是,本質上“辦公室小野”的善後邏輯裏,還是以“息訟”爲路徑進行的。說到底,就是“對錯掰扯半天”,影響肯定不好。不如坐下來“談一談”乾貨,彼此消除影響,迴歸正常生活軌道。

因爲,稍微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救助金”和“賠償金”不是一回事兒。但是,對於當事的兩家人來講,或許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金額數目”。但是,回到事件本身,“救助金”屬於人道主義關懷,而賠償金纔是責任劃分後應該承擔的部分。

於此,作爲當事的兩家人,終歸還是落到“不地道”的困境之中。因爲,逼着人家搞“救助”,這本身就不道德。所以,就算自己的孩子受傷很重,依舊得不到人們的同情。畢竟,絕大多數人,對於基本的道德邏輯,還不至於糊塗到不分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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