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體來看:2017年12月份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佈處罰信息顯示,2017年12月份,瑞銀信山西分公司未按照《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此機構處以罰款25萬元,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1萬元。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連續公佈十張罰單,其中包括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銀信”)、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聯支付”)、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杭州市民卡”)三家支付機構以及7家銀行,其中僅瑞銀信合計被罰沒金額就達1002.23萬元。

(原標題:瑞銀信再收2張支付罰單 被罰金額超1800萬元)

新年伊始,央行開始陸續披露在2019年年末開出的支付機構罰單,違規支付機構在去年年底接連收到央行重罰。

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連續公佈十張罰單,其中包括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有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銀信”)、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聯支付”)、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杭州市民卡”)三家支付機構以及7家銀行,其中僅瑞銀信合計被罰沒金額就達1002.23萬元。

同日,央行重慶營業管理部公佈罰單信息顯示,瑞銀信重慶分公司因違反反洗錢規定,被罰809.5萬元。也就是說,一天之內央行公佈的罰單中,僅瑞銀信被罰金額就超過1800萬元。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董希淼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加強反洗錢監管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提升反洗錢工作水平,在未來一段時間會成爲央行監管的重點。在這種背景下,加強對反洗錢工作的管理以及對不規範、不合規行爲的支付機構進行處罰,是加強管監管的主要措施之一。”

瑞銀信多次被罰

具體來看,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重慶營業管理部渝銀罰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瑞銀信重慶分公司因違反有關反洗錢規定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罰款809.5萬元,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共處以罰款15.4萬元。

同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發佈罰單信息顯示,深圳瑞銀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502.77萬元,並處罰款499.46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1002.23萬元。

據天眼查顯示,瑞銀信成立於2008年8月份,第一大股東爲深圳瑞融信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截止目前,已超過1500萬的中小微商戶正在使用瑞銀信提供的支付收單服務,業務遍佈全國20多個省市。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近幾年來,瑞銀信因違法反洗錢相關規定曾多次被罰。

具體來看:2017年12月份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佈處罰信息顯示,2017年12月份,瑞銀信山西分公司未按照《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五十一條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此機構處以罰款25萬元,對高級管理人員處以罰款1萬元;2019年11月份,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瑞銀信因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對該公司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40萬元,對相關責任人員合計處以罰款人民幣2萬元;2019年12月份,央行蘭州中心支行發佈行政處罰公告顯示,瑞銀信銀違法反洗錢相關規定對公司處罰40萬元,並對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人處於3.5萬元罰款。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來看,反洗錢工作仍任重而道遠,成爲監管的關注重點,一是在反洗錢工作方面,機構合規意識薄弱、工作積極性不強,需要重點監管;二是非法金融活動都離不開資金的轉移支付,從支付端對非法活動‘釜底抽薪’,是近年來監管的重點思路。”

央行開出5張“跨年”支付罰單

除此之外,《證券日報》記者發現,除了瑞銀信的2張大額罰單外,在開年央行公佈的罰單中還有3例。

1月7日,央行海口中心支行發佈關於對北京海科融通支付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行政處罰公示,公示顯示,海科融通海南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設置收單銀行結算賬戶、未嚴格落實商戶實名審覈要求、未按要求對小微商戶收單業務受理信用卡進行限額管理、未按規定對可疑交易採取有效措施、違規開展異地銀行卡收單業務等行爲,對其警告並罰款41萬元;1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發佈罰單信息顯示,通聯支付網絡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因違反商戶管理規定,處罰款2萬元;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並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281145.62元,處罰款60萬元。以上罰沒款合計人民幣88.11萬元。

以此來看,央行開年公佈對支付機構罰單的罰沒金額已超1900萬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罰單皆爲2019年年底開具。

西南財經大學普惠金融與智能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文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支付清算是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相關市場多年處於亂象,直到央行主導成立網聯才使得支付亂象得以遏制。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要大力發展數字經濟”的背景下,進一步推動支持數字經濟的零售支付規範發展顯得尤爲關鍵。支付機構在反洗錢領域的大額罰單充分體現了央行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強化對於金融風險的防範,打造支持數字經濟的現代金融基礎設施的決心。

同時,陳文認爲,“未來全面檢查持證機構違規爲無證經營支付業務機構提供支付清算服務的行爲將是監管關注的重點;第二則是零售支付數據治理。”

董希淼則表示,“2020年,反洗錢領域、跨境支付領域,以及爲虛擬貨幣提供支付等違法行爲方面將會是監管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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