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由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奚某等五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系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鸡冠区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10月2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怀疑刘某与其前女友仲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雇用奚某等人三次到刘某经营的饭店打砸、泼粪,教唆他人带头套、口罩,手持镐把、铁棍,进店后意图殴打刘某,致使饭店不能继续营业,严重扰乱经济秩序,带来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案发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该院随即指派员额检察官介入,侦监、公诉等主要业务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办理此案,确保快捕、快诉。

在检察长金连坤亲自督办下,该院办案人员加班加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固定证据。在了解到王某某在2016年还涉嫌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案件,寻衅滋事案发时仍在取保候审期间后,要求公安机关并案侦查,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后,该院即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积极与上级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研究案情,并把情况向黑龙江省检察院扫黑除恶办汇报,在案件的定性上,赢得了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力支持和指导。

“鸡冠区检察院将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肩负起检察机关的责任,准确把握政治定位,勇于与担当。”此案办结后,该院检察长金连坤表示,要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形成打击合力,还群众一个和谐、安宁的生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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