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要求:一、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此前未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车辆,分别按照对应年度政策上报补贴清算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车辆要被监控,并上传运行数据。二、公户车辆需在2018年10月31日前,累计行驶里程需达到2万公里。其中,对2015年度关联方及经销商处闲置、终端用户处闲置的车辆,应对车辆交付终端用户及运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经驻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同意后将审查结果一并上报。三、经省级新能源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经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后,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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