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黑龙江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发展,交流和分享各院工作经验,确保全省正在开展的“三个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取得实效,11月16日,省检察院在鸡西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多形式交流“二次供水”办案经验

会前,参会人员参观了鸡西市检察院办理“二次供水”污染案件中的两处居民区二次加压供水泵站:一处是经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已经整改达标并颁发全市首例许可证的供水泵站;另一处是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尚未整改的供水泵站。参观现场,参会人员更直观地感受到办理“二次供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会上,鸡西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高秀运向参会人员介绍了鸡西市自然情况,并通过公益诉讼工作专题片的形式,全面呈现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鸡西市院的办案经验和取得效果。

鸡西市检察院“二次供水”专案组组长任凤霞,全面介绍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以来,鸡西市院将“水源地保护”领域攻坚重点确定为城市二次供水卫生安全,查办了33件二次供水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做法。

同时,会上还将办理此类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办案步骤、注意事项等整理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对“二次供水”小专项活动进行部署

会上,省院民行处副处长刘欣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二次供水”小专项活动进行了部署。明确从11月19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小会战。刘欣在部署要求:一要加大办案力度。各地要抓紧部署,全面推进,力争每个基层院在年底前办理1件二次供水案件,有效保障民生民利。二要确保案件质效。一方面要找准二次供水监督的主体,各地要结合编办文件和权利清单确定本地区的“二次供水”监管主体;另一方面要重视调查取证,二次供水的污染点主要是水泵、水池、水箱的卫生安全和无证经营等,办案单位要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拍照、录像等调查手段固定好违法违规情况的证据。三要增强检察建议的刚性。各地要按照省院下发的《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诉前检察建议进行宣告公告。

此外,刘欣副处长还结合今年1至10月全省公益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部分案件质量不高、诉讼案件较少等问题,提出了四点整治要求:一要严把案件质量关,处理好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二要加强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加大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三要立足区域特点,找准监督点和发力点,突出工作重点,提升案件影响力;四要加大宣传,及时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宣传本地区亮点工作和办案成效。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中华对专项工作提出要求

张中华指出,针对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要突出四个“新”。公益诉讼工作要在满足人民新需要上有“新观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上有“新观念”;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有“新办法”;在破解检察业务不平衡上有“新动作”。

张中华强调,民行工作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要处理好高政治站位与实在工作措施相结合的关系;要处理好传统业务与新业务的关系;要处理好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的关系;要通过积极沟通获得外部的理解和支持,处理好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关系。

张中华要求,公益诉讼工作要把握好七个方面的问题。要勇于探索公益诉讼“等”外案件的监督,只要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侵害可以探索办理,并层报省院审查备案;要积极建立信息库,并从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发现和经营好案件线索,宽视野、多视角、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作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要用专项带动全部工作,各地可以结合本地特点,找好切入点,开展小专项,形成模版,层报省院,在全省推广;要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集中力量办理典型案件;要探索针对行政机关不采纳检察建议问题提级监督模式。

张中华提出,可以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制发检察工作建议,为未来立法提供司法素材,但是要把握检察建议的质量和监督的事项,要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认可和群众的认同。

省检察院民行处副处长刘洋主持会议,并就如何贯彻落实此会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贯彻落实意见:一要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位,认真组织学习;二要将工作落实到位,制定可行方案,加大案件办理力度;三要加强对各基层院的督导,及时上报工作成效。

各市分检察院民行部门负责人,鸡西市检察院民行处和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员及鸡西各基层院主管公益诉讼工作的副检察长和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同志近7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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