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6日,鸡东县检察院对金某某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案件出庭公诉。

该案是鸡东县自“扫黑除恶”斗争以来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鸡西市检察院挂牌督办。鸡西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凌轩、副检察长赵国军、李秀琴专门听取了鸡东县院的案件汇报。检察长刘凌轩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四个特征的认定、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规范进行了具体指导并提出明确要求。

在法庭审理中,鸡东县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办案组在庭前精心准备的基础上,通过举示大量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辩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对关键证据利用人物动态跟踪技术、PPT展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金某某以其注册成立的公司为平台,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和有前科劣迹人员以该公司为依托建立了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在民间借贷领域和以鸡东县为中心的周边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产生重大影响。该组织持械聚众斗殴;多次辱骂、恐吓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索他人财物;非法拘禁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鸡西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刘国、员额检察官张羽、鸡东县院检察长王铁玉及班子成员到庭指导。该案社会影响大,旁听人员多案情疑难复杂,庭审持续进行4天。在庭审中,公诉人充分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辩护权,庭审质证、辩论做到发言主动,有理、有力、有节,展示了公诉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精神风貌。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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