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至16日,雞東縣檢察院對金某某等22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衆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犯罪案件出庭公訴。

該案是雞東縣自“掃黑除惡”鬥爭以來首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雞西市檢察院掛牌督辦。雞西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凌軒、副檢察長趙國軍、李秀琴專門聽取了雞東縣院的案件彙報。檢察長劉凌軒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個特徵的認定、起訴書、公訴意見書的製作規範進行了具體指導並提出明確要求。

在法庭審理中,雞東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辦案組在庭前精心準備的基礎上,通過舉示大量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鑑定意見、勘驗、檢查、辯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對關鍵證據利用人物動態跟蹤技術、PPT展示,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金某某以其註冊成立的公司爲平臺,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和有前科劣跡人員以該公司爲依託建立了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在民間借貸領域和以雞東縣爲中心的周邊地區形成非法控制,產生重大影響。該組織持械聚衆鬥毆;多次辱罵、恐嚇他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強索他人財物;非法拘禁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惡劣,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雞西市檢察院公訴一處處長劉國、員額檢察官張羽、雞東縣院檢察長王鐵玉及班子成員到庭指導。該案社會影響大,旁聽人員多案情疑難複雜,庭審持續進行4天。在庭審中,公訴人充分聽取被告人和辯護人的意見,保障了辯護權,庭審質證、辯論做到發言主動,有理、有力、有節,展示了公訴人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良好精神風貌。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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