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就业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好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就业安置工作。针对每名有就业意愿的关闭煤矿分流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推荐至少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确保不挑不捡人员24小时内实现就业。

对四煤城所属市县给予就业补助资金倾斜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018-2020年,对关闭煤矿从业人员安置多、任务重的四煤城等所属市县给予一定数额的就业补助资金倾斜。除了资金扶持外还提供就业帮扶,针对每名有就业意愿的关闭煤矿分流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至少推荐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确保不挑不捡人员24小时内实现就业。

为难以就业人员开发公益岗位

对通过各项帮扶措施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无地无业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农民工,使用就业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按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符合条件参保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对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和低保家庭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使用就业资金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关闭破产煤矿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开辟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

加大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力度,建立“专人专管”制度,明晰调解员职责,包矿到人。开辟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实现当日立案。

对工伤保险待遇以及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12个月金额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争议要依法作出终局裁决。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及经济补偿等不及时执行将严重影响劳动者生活的仲裁请求要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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