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秀嶼一老漢砍了15棵樹,結果罰款2萬又判刑。

此案也是莆田市首例由公訴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公益訴訟。

                  案情回顧

2017 年9月16日,上午8時許,被告人蔡某攜帶電鋸到秀嶼區平海鎮一集體所有的木麻黃防護林中,在未經山林權屬單位及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核發森林採伐許可證的的情況下,擅自砍伐木麻黃樹15株,立木積蓄量爲3.9759立方米,價值1685.8元。蔡某在現場加工截段時,被秀嶼區農業局工作人員當場查獲。

公訴機關指控

蔡某盜伐海邊防護林的林木,數量雖不多,但已經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標準,且海邊防護林不僅具有防風固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的功能,對於沿海地區防災減災和維護生態平衡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經鑑定,其盜伐的林木雖然只價值1685.8元,但被砍伐的林木林地範圍面積1.8畝(1200平方米),其造成生態功能損失共計20356.1元。經鑑定,所盜伐林木屬省級二級保護防風固沙林,屬於基幹林,是抵禦自然災害的第一道屏障和生態防護線,與一般綠化林在多方面都有重大區別,鑑定中心認爲該木麻黃林木被砍伐後,重新恢復至防護功能成熟初期需要12年時間。

而且由於海邊風沙大,種植成活率不高。在該種情況下,蔡某的行爲雖然砍伐數量較少,但造成的影響較大。

檢察院就刑事指控認爲,被告人蔡某違反國家森林法規,盜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爲觸犯了盜伐林木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就民事公益訴訟向法院提出請求:請求按照秀嶼區農業局設計的基幹林帶修復實施方案補種植被,補植木麻黃150株,並管護3年,直至最終恢復生態功能,並賠償林木損失1685.8元,生態環境功能損失費20356.1元,鑑定費6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審理中,將擇期宣判,並就民事部分做出判決。

宋敏法官在庭審結束後接受媒體採訪,就本案中涉及的環境保護刑事審判,公益訴訟等羣衆關注的熱點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來源:秀嶼法院、莆田東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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