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泉港碳九泄露涉事企業統一口徑惡意隱瞞 瞞報近10倍 懲前也要毖後

泉港碳九泄漏事故通報:涉事企業惡意瞞報泄漏量 7人被批捕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11月4日凌晨,福建省東港石油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執行碳九裝船作業時,碼頭連接海域軟管處發生泄漏。事故發生後,泉州市成立專門的事故聯合調查組,對事故的性質和發生、經過、責任進行深入調查。昨天(25日)下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事故調查和後續處置情況。

經調查,11月3日下午16時左右,寧波舟山通州船務有限公司“天桐1號”油輪靠泊東港石化公司碼頭,擬接運東港石化公司工業用裂解碳九;晚上18時30分左右,岸上人員開始對東港石化碼頭輸油管道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的準備工作。在碼頭吊機長期處於故障狀態下,操作員違規操作,人工拖拽,用輸油軟管把岸上和船舶聯繫起來,並用繩索固定軟管;19時12分,後方油庫通過庫區專用裝船泵向“天桐1號”貨船輸送裂解碳九物料。

圖:碳九泄漏後,參加清理工作的人員駕船返回碼頭\資料圖片

11月4日凌晨,隨着潮位降低、船重增加,船體不斷下沉,連接岸、船的軟管也隨之不斷下拉,由於連接岸、船的軟管兩端都被繩索固定,致使下拉的長度受限;0時58分左右,強大拉力將軟管拉裂,裂解碳九從管壁破裂處外泄。1時13分,碼頭作業人員發現泄漏,立即採取停泵關閥措施;1時21分,油品停止泄漏;同時,企業立即組織對圍油欄內油污進行回收,使用吸油氈吸起了大部分泄漏物,減少了污染面的擴大。

泉州市市長王永禮通報稱,調查發現,涉事企業安全生產意識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碼頭操作員工和船舶作業人員違規操作,現場值守巡查不到位。東港公司沒有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對長期處於故障狀態的吊機沒有及時修復。同時故意將軟管破裂報告成法蘭墊片老化和破損。

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計算得出的泄漏量爲6.97噸。而經調查,該公司存在刻意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僞造證據、瞞報數量的情況。調查組認定,實際泄漏量69.1噸。

王永禮通報表示,事發當天,東港石化公司就召開中層以上幹部會議,要求對泄漏量進行嚴格保密、統一口徑,以逃避法律責任。調查組進駐以後,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再次召開會議,要求所有涉事的人員必須嚴守泄漏量,不能和調查組報告,報告只能嚴守爲6.97噸的底線。會後,東港公司的副總還專門與“天桐1號”的船長惡意串通,要求雙方對外統一宣稱事故原因爲法蘭墊片老化、破損,泄漏量爲6.97噸。

泉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劉燁明介紹,事故發生後,東港石化公司已得知實際的泄漏量,但爲了減輕罪責,公司故意隱瞞兩個方面的數據,企圖瞞天過海。據瞭解,10月23日至24日,東港石化公司最後一次進行裂解碳九裝船作業後,未按照操作規程對罐區至碼頭的裂解碳九專用管道進行通球作業,使得11月3日裝船前管道處於滿管狀態,管內物料存餘量約32.4噸,沒有計入泄漏量。此外,11月3日,東港石化公司實際往儲罐(G-3005罐)裝進3車(量約89噸)的裂解碳九物料,但公司在計量單上把其中的一車登記爲裝入G-1008號罐,少報了29.7噸泄漏量。“因此我們得出了一個結論,就這次事故碳九實際的泄漏量,三個相加就是6.97噸,(加上)管道的量32.43(噸),還有一車的量29.7(噸),加起來的正好是69.1噸。”劉燁明說。

根據事故調查組和生態環境部華南科學研究所專家團隊,對事發當時氣候條件、潮流潮速等情況進行的推算和反演,此次裂解碳九泄漏對周邊村莊大氣環境的影響有限。

王永禮介紹,吸油氈可吸回泄漏物約40噸,其餘的大部分外漏,但是大部分會自然揮發,小部分進入海洋水體。大氣方面,從5日起,泉州泉港城區各項空氣指標恢復正常值,7日起保持在良以上。水質方面, 6日、7日檢測的結果特定海域爲中度污染,目前穩定在一(二)類海水水質,屬清潔海域,符合養殖的標準。

事故的發生,使得當地漁排養殖業受到影響。當地已責成涉事企業先行支付涉事特定海域網箱水產品保證金,並承擔監督養殖所需的一切費用;泉州市下撥漁民生產恢復應急扶持資金500萬元,用於扶持周邊海域漁民生產。

泉州市副市長張永寧表示,將加緊協調協商,全面完成剩餘養殖戶的水產品清點計量和價格協議簽訂工作。針對周邊羣衆種養海蠣、紫菜以及近海捕撈等,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努力幫助羣衆恢復水產品銷路。

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對東港石化公司包括法人代表黃某仁在內的6名企業人員和“天桐1號”油輪包括值班水手長葉某彪在內的4名操作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批捕黃某仁等7名直接責任人員。

王永禮表示,在屬地責任方面,調查組認定,泉港區黨委、政府沒有按應急預案分工組織實施,個別部門履職不到位,安全生產屬地管理責任不落實。經泉州市委研究,已責令臨時主持泉港區委工作的區委副書記、區長顏朝暉向泉州市委、市政府作深刻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給予泉港區委常委陳相成免職處理,建議按法律規定免去其副區長的職務;責令泉港區給予區交通局局長朱輝陽、區安監局臨時負責局務工作的主任科員劉建康停職檢查處理,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

在行業監管責任方面,調查組認定,轄區湄洲灣港口管理機構存在行業安全監管意識淡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日常安全檢查走過場,以及履職不積極、報告不及時、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王永禮介紹,湄洲灣港口管理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陳文雄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站長李慶社已被責令停職檢查,待進一步查清責任後再作處理;湄洲灣港口管理局肖厝、港務管理站副站長連建興已被免職處理。

此外,鑑於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對轄區內船舶運輸安全工作也負有監管職責,泉州市委還決定,給予臨時主持泉州市交通運輸委工作的黨組成員吳福榮誡勉。

截至目前,現場處置基本完成,事發區域空氣和水質持續改善,後續處置工作持續推進。

光明時評:泉港碳九泄露瞞報10倍,懲前也要毖後

11月25日下午,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泉港碳九泄漏事件處置和事故調查最新情況。

通報稱,經調查組調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業安全生產隱患嚴重,泄漏事件發生時存在違規作業。發生泄漏事件後,企業要求中層以上員工統一口徑,隱瞞泄漏數量,並惡意串通碼頭船隻統一口徑。目前包含涉事企業東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內的7人被採取強制措施。調查組認定,東港石化公司實際泄漏量69.1噸,並非此前瞞報的6.97噸。

6. 97與69.1,這只是兩個相差近10倍的數字,令輿論震驚。好在,隨着媒體的介入報道和相關部門的調查,瞞報情形被發現,社會輿論獲得正視其規模與危害的可能。

回溯泉州泉港碳九泄漏,其泄漏成因並不複雜。根據相關部門此前的通報顯示,泄漏事件的事實清楚、原因明確。可以說,這本是一起能夠最小程度減輕污染影響的安全生產事故,只要泄漏發生時,能夠準確上報情況,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及時採取足以應對69.1噸污染物的措施,後果或許就不會如現在這般。

問題就在於,因東港石化公司瞞報泄漏數量,使得污染物造成的環境影響和社會影響惡劣。惡劣影響能夠顯現的是石化公司的企業生產管理責任問題。同時,事件過去近半月才得出準確的泄漏數量,這也是當地應急處置能力的折射。

對於一個現代化石化港口城市而言,每日港區內的化學品存量理應有着完整的數據統計和存量增減變動記錄,以便港區的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而此次涉事公司瞞報便是利用運輸管道滿管和漏計儲罐裝載變化得以實現。只能慶幸此次泄漏的是危害相對較小的裂解碳九物料,若是其他有害有毒化學品成爲這一泄漏事件“主角”,數量上的瞞報可能造成的危害是無法想象的。

從通報中可以看到,涉事公司採取了訂立攻守同盟、精心掩蓋、移花接木種種手法,將實際泄露量掩蓋下來。該事件發生後,全國輿論的密集關注,當地環境遭受的切實可見的破壞,以及隨之而來的深入調查,對發現這一瞞報情形具有促進作用。更該反思的是,對於相關瞞報伎倆,是否有足夠穩固的常態化防範機制?

問題還不止於此。在媒體的連續跟進報道下,當地不積極處置業已發生的污染問題,還有餘力對在當地採訪的女記者進行精準“例行檢查”,而民衆關切的污染問題又遲遲得不到回應,這必須認真嚴肅反思。

泉州市政府的通報中說:決不放過事故調查中發現的責任落實、日常監管、應急機制等薄弱點,在做好後續處置工作的同時,以案警示、舉一反三,以堅定的決心,以更有力的措施,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真正防患於未然。

這些,是起碼的,是必須做到的。

(本文綜合央廣網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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