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6 14:14 | 法制日報 | 陳東昇

從2016年4月開始,頭尾三年30個月,陳正輝往政府部門跑了一百多趟,至今仍辦不下一本不動產證。

陳正輝是樂清市虹橋鎮港沿村村民,因建虹港路老房子被拆遷,而獲得了兩間地基,佔地面積85.56平方米。在得到當地國土、規劃建設部門批准,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後,他於2015年年底在此地基上建成二間五層樓。

樂清市測繪院第一次測繪後認定,陳正輝新蓋樓房建築面積645.15平方米,比原批准的建築面積622.18平方米超出22.97平方米。

“超出的這22.97平方米,是我在五樓建了一個通往樓頂的樓梯間,我們這裏蓋樓一般都這麼幹的。”陳正輝說。

2016年3月30日,陳正輝開始了他長達三年的辦證之旅。

這天下午,他和兒子跑到樂清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虹橋管理所,遞交了測繪報告,請求依照通常做法,作打陰影處理或補繳罰款,通過規劃竣工覈實後,去領不動產證。

跑了兩三次,時任虹橋管理所所長瞿康勝回答說,有人舉報你們家蓋房移位,需要重新測量後,纔可決定是否通過規劃竣工覈實。

應瞿康勝要求,樂清市測繪院先後四次到陳正輝家現場測繪,得出的結論是:新蓋樓房沒有移位。建築面積645.15平方米、高度16.6米,面積、高度分別超出22.97平方米、1.6米。

虹橋管理所經辦人沈少榮對記者說,他和分管副所長兩次都在會上提出,參照樂清市相關文件規定,陳正輝這種情況可以通過規劃竣工覈實,但所長瞿康勝讓他們先放着。

陳正輝出示了樂清市測繪院出具的《建築房產面積測量報告》對記者講,原樂清市住建規劃局局長朱志成在上頭簽署了意見:“請虹橋所瞿所長協調處理。”瞿康勝接過報告後隨手丟在一邊,說“我就不相信你家建房沒有違章。”

到了2017年9月,樂清市搞改革,把辦理不動產證的前置罰款權限從住建規劃局劃歸至新成立的綜合行政執法局,這令沮喪中的陳正輝看到了新希望,便興沖沖從青海跑回老家,向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虹橋中隊遞交了相應資料,希望通過罰款,儘快辦理不動產證。

“從2017年9月開始至今,陳正輝確實先後四次向我們遞交要求處理違章、補辦手續的材料,我們也按規定,及時發函向虹橋管理所徵詢意見。”虹橋中隊指導員餘督敏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對方前兩次的回覆都認爲陳正輝家的新房建築間距符合規定,審批依據符合當地規劃,但第一次只有經辦人簽字,沒有所長簽字、蓋章;第二次有公章但沒有所長簽字,所以上會後,都通不過。至於後面兩次,直到今年9月21日,對方均沒有回覆。

“後面兩次,去年12月和今年4月的收件都是我經辦,當時,我們的《規劃初審意見》都已打印好,認爲陳正輝家處置建築基本符合規劃補辦條件,請所長審批。”沈少榮對記者說,至於所裏有沒有把《規劃初審意見》回覆給虹橋中隊,他就不知道了。

記者電話聯繫瞿康勝要求採訪,瞿一口拒絕,讓記者去局裏採訪。

“我們沒有接到虹橋執法中隊關於陳正輝家建築處置的徵詢意見函。”今年9月21日,樂清市住建規劃局及虹橋管理所相關人員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一致矢口否認虹橋執法中隊四次發函徵詢處罰意見這一事實,認爲陳正輝遲遲辦不了不動產證,是他自己違法在先,處罰和補辦責任也在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他們沒有關係。

耐人尋味的是,樂清市住建規劃局剛否定完虹橋執法中隊發函徵詢這一事實,卻又於記者採訪後第二週,以虹橋管理所名義給虹橋執法中隊發了一回覆函,稱“規劃徵詢意見書已收悉。”“存在超合理誤差的情形。”“請你中隊依照《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浙江省違法建築處置規定》及相關規定及時依法處置。”

“虹橋管理所的規劃初審意見每年收到八百餘件,像這樣的神回覆第一次碰到,審批資料全給丟光,答覆含糊抽象,我們根本無法辦理。”餘督敏對記者說,“其實,我們執法中隊的職能就是罰款。虹橋管理所給我們的意見歷來只有兩種:符合的,罰款辦證;不符合的,退件給申請人。從來不像這次這樣抽象。什麼叫及時依法處置?這不是給我們甩鍋嗎?”

“陳正輝家的事情其實並不複雜,面積超22.97平方米、高度超1.6米,這種情況在我們虹橋一帶並不罕見,屬於超出合理誤差範圍,一般都是罰款發證。”餘督敏拿出一份《規劃初審意見》對記者說,“你看,這是虹橋規劃管理所今年4月23日的回覆。這戶人家,批四層建五層,面積超了200多平方米、高度超了4.31米,虹橋規劃管理所的意見是基本符合規劃補辦條件。我不知道陳正輝究竟得罪了誰,規劃所怎麼就是不同意給他罰款辦證呢?”

“陳正輝得罪了周明明,就得罪了瞿康勝。”虹橋鎮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村幹部對記者說,瞿康勝有次特意對他說:“你讓陳正輝他們別再告周明明瞭。只要周明明諒解了,同意了,我們馬上就給陳正輝辦證。”

記者採訪瞭解到,瞿康勝口中的周明明系樂清市企業家、溫州市第十二屆人大代表,2008年在農保田裏違法建別墅,被陳正輝等一批村民舉報,雖然當地媒體多次曝光監督,雖然當地法院早已作出強制拆除行政裁定,但十年過去了,此豪宅仍屹立不倒。

與此相對,是陳正輝跑三年而不得一證。陳正輝遠在青海經商,是青海省浙江商會理事。他對記者說,爲辦不動產證,他往返家鄉二十多次。三年間,他跑規劃所,跑執法中隊,跑住建規劃局,跑鎮政府、市政府,粗略統計了一下,已不下一百趟,至今仍是一證難求。

不發證,也不準其裝修,陳正輝的新房就這樣被閒置在那裏、風吹雨打已三年,其80多歲的老父親只能住在老舊危房裏。他指着牆壁上的“最多跑一次”標語,憤憤地說:“省裏說的‘最多跑一次’,我遭遇的是‘再多跑一次’。已經跑一百多趟了,誰能告訴我,接下來,我還要跑多少趟?”

觀點:“最多跑一次”爲何變成了“再多跑一次” ?

近年來,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如火如荼、轟轟烈烈,已成爲全省上下改變幹部作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主抓手。在此大背景下,浙江樂清市卻出了咄咄怪事:市民陳正輝三年跑了一百多趟而一證難求,以致感嘆:省裏說的“最多跑一次”,我遭遇的是“再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與“再多跑一次”,發聲相近而旨趣迥異。“最多跑一次”爲何變成了“再多跑一次”?令人感嘆,發人深思。

不難看出,樂清市住建規劃局虹橋管理所原所長瞿康勝在其中起了“大作用”。這位瞿所長,執法嚴格起來很嚴格,讓樂清市測繪院去陳正輝家測量了四次,還說“我就不相信你家建房沒有違章。”寬大起來很寬大,對溫州市人大代表周明明在農保田裏建別墅違法行爲視而不見、無動於衷。隨意起來很隨意,同樣是超面積、超高度,對面積超200多平方米、高度超4.31米的,認爲其基本符合規劃補辦條件;而對面積超22.97平方米、高度超1.6米的陳正輝家,就是卡着不辦,誰也拿他沒辦法。在瞿所長那裏,執法似乎就是拉橡皮筋,是松是緊,是寬是嚴,他隨意拉,說了算。

瞿康勝爲何力挺周明明而百般刁難陳正輝,箇中原因有待細查。令人震驚的是,如此這般,他的行爲卻得到了樂清市規劃建設局領導和同事們的默許、支持,甚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不惜公開撒謊:“我們沒有接到虹橋執法中隊關於陳正輝家建築處置的徵詢意見函。”

或許在他們看來,“最多跑一次”改革離他們很遠,陳正輝無權無勢,非親非故,可漠然視之,而瞿康勝畢竟是同事,抬頭不見低頭見,於是,明哲保身、好人主義、辦事拖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護犢子等衙門陋習在這一問題上集中大爆發,導致陳正輝們辦證無路、告狀無門,“最多跑一次”變成了“再多跑一次”。

在樂清,僅虹橋鎮一地,每年約有200來戶建房戶被市規劃建設局認定爲不符合規劃補辦條件而退件,不予罰款,也領不了不動產證,成爲“黑房”。嚴格執行《城鄉規劃法》《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固然沒錯,但必須指出的是,這些法律法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規劃主管部門對正在建設中的違法建築負有巡查、監管、制止、拆除職責,樂清市規劃執法部門爲何不在農民當初違法建房時就出手製止,而非要等房子建成了再予退件處理、不給出路呢?

估計樂清市規劃建設局領導講起“最多跑一次”改革肯定也是頭頭是道、鶯歌燕舞。但陳正輝的遭遇讓人們明白了,有一種行爲叫陽奉陰違,有一種狀態叫“所長當權”,有一種毛病叫“腸道阻梗”,有一種懶政叫聽之任之。這些毛病一日不治,“最多跑一次”很容易變成“再多跑一次”,陳正輝這樣的辦事羣衆往往只能在冷冰冰的搪塞前嘆氣抱怨。

(原標題《《法制日報》一版批樂清:市民跑了一百多趟辦不下一本不動產證》,作者 陳東昇。編輯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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