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资讯】河北也出手了!最严养犬新规!违规最高罚五千!

昨天,《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公布,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了遛犬时间。此外,张家口市主城区内禁止繁殖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违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张家口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范围内的犬只饲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

〔2018〕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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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主城区(桥东区、桥西区和经开区)范围内的犬只饲养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主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建立养犬管理协调机制,组织公安、城管执法、农牧部门对狂犬、烈性犬、大型犬进行捕捉处置,制定犬只出入范围并报市城管执法部门备案。

公安部门负责犬只注册、养犬证和犬牌的发放,对饲养犬只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的处理。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和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

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建立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对病死犬犬尸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卫计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治。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本区域内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对不文明养犬和违法养犬的行为人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调解养犬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就本居住区养犬管理的有关事项制定公约并监督执行,居(村)民、业主、其他人员和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公约。

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等组织应当积极倡导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协助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五条  市主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将犬只管理所需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主城区内禁止繁殖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具体品种和身高、体长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城管执法、农牧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养犬人应当定期携带犬只到农牧主管部门指定的犬只免疫接种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免疫证。

初生幼犬三月龄时进行狂犬病初次免疫,十二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年免疫一次;其他疫病的免疫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注册,领取养犬证、犬牌。

注册有效期为一年,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养犬信息复核。

第九条  办理犬只注册,养犬人应当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养犬申请书;

(二)养犬人身份证明;

(三)房产证明或者房屋租赁登记资料;

(四)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

(五)养犬人与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签订的养犬责任保证书。

公安派出所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发放养犬证和犬牌;需要补充资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说明理由。

养犬证和犬牌毁坏、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日内到公安派出所补办。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养犬证和犬牌到辖区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一)养犬人的居住地变更的;

(二)放弃饲养犬只的;

(三)饲养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

第十一条  外地犬只进入本市主城区的,携犬人应当持犬只原所在地发放的犬只免疫证明,三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停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犬只注册。

第十二条  犬只的免疫、保险和无害化处理等费用应当由养犬人承担。

犬只注册收取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养犬管理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鼓励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措施。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的,凭犬只绝育证明,减半收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及下列规定:

(一)饲养犬只不得妨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吠影响他人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二)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三)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广场、公园以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划定的犬只禁入的区域或者场所;

(四)不得虐待、遗弃犬只;犬只死亡的,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遛犬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遛犬时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晚上九点至次日早上七点;四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晚上十点至次日早上六点

携犬出户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携带养犬证,为犬只佩戴犬牌、束犬链(长度不超过2米)、戴嘴套;同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携犬出户应当自带清理粪便的洁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有权对违法和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批评、劝阻、举报、投诉。

第十七条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感染或者疑似感染狂犬病的,应当立即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并向辖区农牧主管部门报告。

犬只因疫病死亡的,应当按照犬只防疫相关规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十八条  市主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设立犬只收容所,负责收容流浪犬、走失犬以及其他需要收容处理的犬只。

第十九条  收容的犬只已依法注册的,犬只收容机构应当通知养犬人认领。

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犬只收容机构认领。

第二十条  被收容的犬只在领养时,犬只收容机构应当确认待领养犬只的注册信息和免疫信息。领养人领养犬只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犬只领养信息。

第二十一条  市主城区内不得从事犬类经营性养殖活动。

居民住宅区内不得从事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经营性活动。

从事经营犬只诊疗、寄养、美容等活动的,经营者除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以上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市主城区内不得举办犬只展览展示、表演、比赛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繁殖和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未对饲养犬只进行免疫的,由农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未进行犬只注册、信息复核的,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养犬人饲养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四)项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四款,拒不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由城管执法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养犬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妨碍其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经饲养的犬只,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犬只注册。

本规定实施前养犬人饲养的禁养犬只,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处理,也可以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养犬管理规定一出

众多网友留言表示支持

云南、杭州、武汉、成都等多地

相继出台养犬管理条例

一些规定被网友称为"最严控犬令"

市区内的遛狗时间

为晚7点至第二天早7点

大型犬须圈(栓)养,不得出户

……

不少狗狗的主人表示:

“自家的狗子从此大概

看不到白天的太阳了…”

长期以来,由不文明养狗引发的矛盾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不养狗的人拍手叫好,做到文明养狗的人自觉委屈,如何消除“狗患”成了一个难题!

“恶性事件频发

多因遛狗不拴绳”

上海青浦遛狗纠纷致死案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今年8月,上海市民张某在遛狗时与同小区居民周某及其父亲屈某因遛狗不拴狗绳、任由狗对他人吠叫等问题发生纠纷。张某拳打屈某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屈某系饱腹状态下,胸腹部受钝性外力作用引起胃内容物反流致吸入性窒息而死亡。张某被批捕。

女子被不拴绳的狗主人殴打,狗主人被刑拘

杭州徐女士带着6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在小区散步,一只没拴绳的狗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徐女士护住儿子并用脚驱赶狗,与狗主人金某发生口角,被金某打至手指骨折,全身多处挫伤。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大妈遛狗不牵绳吓到路人,大妈:我的狗不咬人

10月9日,安徽合肥某小区,有网友称出门时遇到一只未拴绳子的宠物狗扑来,自己被吓一跳,于是提出让狗狗主人给狗拴绳,但大妈说“我的狗不咬人”,随后双方发生争执。该网友称:“当时她还拿手中的快递砸我,说要把我手机摔了”。

狗被车轧死,主人讨说法遭怼“遛狗不牵狗,等于狗溜狗”

浙江义乌,一只在玩耍的小狗被一辆车碾压致死。狗的主人说,这只小狗他已经养了8年,为此他找到车主要讨说法,却遭对方怒怼:“遛狗不牵狗,等于狗溜狗。”双方发生冲突,之后警方介入调解。

各城市出台养狗管理规定,针对的不是狗本身,而是不按规定养狗的行为人!

养狗是权利,但不能滥用权利,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都市中养狗,从来都不是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私事,养狗人必须学会自我管理。

该不该重罚不拴绳的遛狗人?

网友们说

多数养狗的网友认同文明养狗的重要性,支持法律约束行为:

@回梦三千: 我也养了狗,但是体型较大,觉得不好处理卫生问题和害怕扰邻,放在了村里的厂里请人管理,定期去看。我们楼上有一家养了三条泰迪,遇到我家小孩就舔,屡次交涉还不拴绳儿。我支持养狗,更支持法律约束。你的狗你认为安全,咬了人你要以死谢罪吗?

@Henry侬全错:我养,真的很讨厌遛狗不牵绳的主人!不牵绳的小狗老是来旁边绕啊绕,叫啊叫!不牵绳的大狗老是担心会打起来,我拉着怕我的狗吃亏,不拉吧又担心自己变成和他们一样的人,都自觉点不好吗!

@西瓜很甜gaea:没养过狗的人不懂狗,因为缺乏了解使人恐惧,再加上看了很多可怕的报道,容易对狗狗形成刻板成见。应该建立狗狗乐园,在那里小狗不仅可以撒欢还能和小伙伴们玩耍。

@蛰居山麓好读书:我们家养狗,对于不怕狗的我来说在街上也被突然蹿出来的狗吓到过。你说“别怕,我们家狗不咬人”,可你又不是那狗,不要太过于自信也不要突破任何人的生理防线。

有的人不养狗,只是因为真的很害怕狗:

@把肉分给你呀:我真的超怕狗,被狗咬过有阴影。

@卷傅:被咬之后,狗子多看我一眼我都害怕得不行……

@不要冲我喊:看见没拴绳的狗,心里对狗主人的印象就会降低很多,就会躲得十万八千里远……

失控的狗冲到面前,来不及躲避时:

可迅速将大物品(背包、身边的自行车等)摆放在身前作为障碍或把小物件掷向远方转移狗的注意力。

“喜欢是放肆,爱是克制”

我们无法强迫每个人都喜欢狗

但作为主人的你,可以照顾好自己的狗

使它不被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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