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头儿子著作权被侵权案出结果了!央视动画很稳!

“大头儿子,小头爸爸,一对好朋友快乐父子俩……”《大头儿子和小头儿子》这部动画片给80、90后的童年留下了深刻的回忆。近日,央视动画以“大头儿子”形象被侵权使用为由,将两家公司告上法庭。

1、《大头儿子和小头儿子》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1995年版)由诸多微小而有趣的故事组成,适合儿童观看的动画片。动画片主角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组成的一个平凡的三口之家,他们是中国现代家庭教育典型的缩影。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1995年版)

2、案件回溯

央视动画称自己对《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1995年版)和《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013版)享有著作权。央视动画发现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未经其授权,擅自允许时代佳丽公司生成并销售大头儿子的玩偶,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

95版动画片标准设计图

3、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央视动画对自己是《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1995年版)和《新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2013版)著作权人做出了充分的举证,而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未能对其抗辩主张做出充分的举证,因此支持央视动画的诉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杭州大头儿子赔偿央视动画28万元。

4、北京知产法院判决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涉案的大头儿子形象是央视动画于2013年11月4日进行著作权登记的95版动画片中的人物形象,杭州大头儿子公司无法证明其对该形象拥有著作权,因此维持原判。

本案再一次告诉我们应该尊重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切莫铤而走险,试探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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