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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仙游相关部门公开了五份征收土地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五个方案涉及17个村庄、居委会、社区。

一、鲤城街道北宝峰、万福居委会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城市31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98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镇(办)面积及四至(单位:公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单位: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已投产的果树按实地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果苗按大、中、小分别计算,各种果树具体补偿标准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实地清点为准。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五、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仙游县国土资源局、鲤城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魏天田、苏朝义,联系电话:8390625、8295226。

八、本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告十五天并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06日

二、度尾帽山村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城市33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71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镇(办)面积及四至(单位:公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单位: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已投产的果树按实地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果苗按大、中、小分别计算,各种果树具体补偿标准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实地清点为准。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五、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9月13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度尾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魏天田、徐飞,联系电话:8390625、8892732。

八、本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告十五天并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9日

三、枫亭下街、学士村、鲤城龙泉、万福居委会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城市35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852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镇(办)面积及四至(单位:公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单位: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已投产的果树按实地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果苗按大、中、小分别计算,各种果树具体补偿标准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实地清点为准。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五、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0月12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仙游县国土资源局、枫亭国土资源所、鲤城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魏天田、史剑鹏、苏朝义,联系电话:8390625、6722115、8295226。

八、本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告十五天并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9月27日

四、郊尾后溪村、鲤城万福社区、鲤南下楼村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城市39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95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镇(办)面积及四至(单位:公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单位: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已投产的果树按实地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果苗按大、中、小分别计算,各种果树具体补偿标准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实地清点为准。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五、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15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仙游县国土资源局、郊尾国土资源所、鲤城国土资源所、鲤南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魏天田、杨建辉、苏朝义、黄朝高,联系电话:8390625、6722119、8295226、7071375

八、本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告十五天并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31日

五、大济3个村、鲤城3个村、书峰乡1个村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独立3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965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仙游县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收村(组)征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了复核,现拟定《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地镇(办)面积及四至(单位:公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单位: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已投产的果树按实地树冠投影面积计算,果苗按大、中、小分别计算,各种果树具体补偿标准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以实地清点为准。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按仙政文[2013]36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单位:万元/公顷)

五、各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单位:万元)

六、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1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大济国土资源所、鲤城国土资源所、书峰国土资源所。

联系人:魏天田、黄晓辉、苏朝义、黄友洪,联系电话:8390625、8091767、8295226、8590136。

八、本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公告十五天并听取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九、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仙游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仙游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1月6日

编辑:仙房网

来源:仙游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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