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万柏林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现年63岁的王某谎称可以通过关系找到我省一家大型煤炭企业的老总,帮助胡某的朋友调动工作,并通过一名中间人以“活动经费”的名义,向请托人索要45万元“活动费”。男子王某谎称结识一些领导,以帮忙调动或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得他人“活动经费”约160万元。

(原标题:安排工作做幌子诈骗钱财获重刑)

男子王某谎称结识一些领导,以帮忙调动或安排工作为由,先后骗得他人“活动经费”约160万元。1月13日,记者从万柏林区检察院获悉,王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万柏林区检察院指控,2012年5月,现年63岁的王某谎称可以通过关系找到我省一家大型煤炭企业的老总,帮助胡某的朋友调动工作,并通过一名中间人以“活动经费”的名义,向请托人索要45万元“活动费”。

当年6月,请托人将这笔钱打到中间人的银行卡上,中间人截留8万元后将其余37万元转账给王某。2012年10月至12月,王某又告诉另一名中间人说,自己认识某省领导,能为他人办理全额事业编制的工作。为了赚取好处费,这名中间人先后帮忙介绍了6笔“业务”:安排一名公安协警,收取“活动费”12万元;办理一份银行正式编制工作,收取“活动费”22.5万元;为4人办理全额事业编制工作,共收取“活动费”123万元。中间人截留上述款项中的30万元后,将其余127.5万元全部转账给王某。

由于王某收钱后事情迟迟未办成,随即案发。其间,中间人将钱款退还了受害人;王某退还给胡某5万元,其余赃款159.5万元未退还。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李超 本文来源:太原晚报 责任编辑:李超_NB1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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