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告】錫盟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公告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使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精準化,退役軍人事務部擬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採集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採集目的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的目標是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爲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爲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採集範圍

(一)採集對象。

信息採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

1.軍隊轉業幹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復員軍人;

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卹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採集對象既包括已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也包括未享受撫卹優待待遇的對象;採集工作既要豐富完善已有對象信息又要調查覈實新增對象信息,力爭做到全覆蓋。

(二)採集內容。

信息採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卹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具體內容以信息採集工作軟件填報表或紙質填報表爲準。

三、採集方法

(一)採集方式

信息採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落實,以採集對象戶籍所在地申報採集爲基本原則。各旗縣市(區)爲基本採集單位,由旗縣級人民政府統籌負責,本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牽頭,會同當地組織、公安、民政、人社、自然資源、住建、醫保和兵役等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鄉鎮(街道)、村(居)全面參與落實。各地將統一設置集中採集點,採取集中採集、自主申報、上門校覈等方式進行採集。

(二)採集地點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集中採集點申報信息,具體分佈在12個旗縣市(區)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專班及所屬的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

四、申報材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攜帶並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五、時間要求

此次信息採集工作自2018年11月5日起開始,至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此次信息採集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後新增加或註銷的採集對象,可隨時採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錫盟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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