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推行實名租房:人均面積不得低於6㎡
IT之家11月26日消息 根據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發佈的公告,市規劃國土委會同市法制辦聯合開展了《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的修訂工作,最大的變化是新增了房屋租賃的監管規定,建立實名租賃制度,當事人應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現在該管理辦法正在徵求意見階段。
住房最小出租單位
根據 《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始設計的臥室或者起居室爲最小出租單位,且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賃企業將原始設計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後出租。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用於居住。
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修繕義務,以及雙方認爲應當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定並公佈全市統一的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協商一致,可以依法對合同示範文本的條款進行變更或者增減,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更多詳情請見:
附件1. 深圳市房地產市場監管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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