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看权健事件!非法传销法律知识早知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增长,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同形式手段的经济犯罪活动来取得庞大的经济利益,即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手段犯罪,有些是个人非法传销,更有以集团模式利用广大民众对传销的认识不清,谋取不法利益。下面我们就通过权健事件来学习下非法传销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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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生活与法》的第166期节目。

来回顾一下视频中,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杜静波的法律意见吧。

案 例

2018年12月25日,丁香医生发布《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以小女孩周洋之死,控诉权健“在帝国的食物链里,参与者不仅搭上钱财,更有人烧伤、致残,甚至丢了性命”。文章一出,随即引起轩然大波。随后,权健官微发布“严正声明”,称丁香医生发布不实文章,利用互联网搜集的不实信息,对权健进行诽谤中伤,希望对方“立刻撤销该稿件并刊登道歉声明”。但是丁香医生也做出回应:“不会删稿,对每一个字负责,欢迎来告”。权健事件持续发酵至此,已占据百度、微博、知乎等各大热搜榜单。后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向杭州联科美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律师函。12月27日,天津市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权健集团展开调查。

《生活与法》:看权健事件!非法传销法律知识早知道

我国刑法如何定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不管是以什么形式参与传销组织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中对参加传销的一般人员,首先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平时生活当中,如果自身遇到传销组织或亲戚朋友加入了传销组织该如何处理?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如果遇到传销组织应积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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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馨 提 醒

对于传销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首先要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如果遇到商家有这些特点就要提高警惕,学会拒绝,学会远离,当自身或者亲友已经不幸步入了传销组织,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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