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除夕夜,一男子錢某無證駕車,在經過山西北路海寧路口時,超速行駛,撞上了闖紅燈過人行橫道的呂某,導致呂某倒地重傷。

  隨後,男子錢某駕車逃離了現場。法網恢恢,錢某也因爲自己的這一行爲站上了被告席。

  監控畫面記錄下了驚險的一幕。2月15日晚7時30分許,被告人錢某駕車沿海寧路行駛至山西北路時,恰逢被害人呂某及同行人在人行道信號燈紅燈時通行,巨大的撞擊力導致呂某整個人在空中翻轉兩圈後倒地。

  經鑑定,呂某全身多發性損傷,達重傷二級。交通事故認定錢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且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保護現場,負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呂某負次要責任。

  據公訴人、靜安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宣佈,交警事故認定科認爲即使被告人沒有肇事後逃逸,被告人仍然負事故主要責任。因此錢某肇事後逃逸的行爲並未重複評價,應當作爲加重情節予以認定。

  2月23日,錢某主動投案自首。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錢某的行爲已經構成了交通肇事罪,由於其主動投案、如實供述,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鑑於錢某補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依法可以適用緩刑。近日,法院就該案作出了一審判決。

  審判員、靜安區人民法院法官沈玉青最終判決:被告人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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