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周以来,某蒋姓男星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了对其日本籍女友行“家暴”的事实,引发舆论谴责,更有不少网民跟贴表示自己也曾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一时间,过往名人涉家暴的丑闻被悉数扒出,“家暴”一词成为本周的热门话题。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数据,仅2017年全国审结的涉及家暴的司法案件就有7059件。同时,有调查显示,约三成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这些存在家暴的家庭中,女性受害者达九成。

家暴阴云笼罩下的受害者,需要自我保护,更需要公权力的介入和全社会的驰援。

家庭暴力的法律边界在哪里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第二条的权威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在此,法律惩罚的家庭暴力系指基于血缘、姻亲以及法律上的继养关系等形成的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上述侵害行为。

男星蒋某与女友尚未建立婚姻关系,二者虽不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其殴打行为也不属于严格意义上法律范畴内的家庭暴力,不过被非家庭成员但却共同生活的人施暴,根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亦受其保护。

家庭暴力常见于夫妻、情侣之间,以女性受害者居多,但近年来男性被“家暴”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同时,囿于“棍棒底下出孝子”“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传统观念,儿童遭遇家庭暴力的现状也不容小觑。

那么,一般的打闹、体罚与家庭暴力之间的法律边界是什么?

通常,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因此,伤害程度是判定暴力侵害行为存在与否的关键。

一般的打闹与体罚对身体与精神如果未造成伤害,则暴力无从谈起;如果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则侵害行为已构成治安违法,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如果行为已造成轻伤及以上,等待施暴者的将是刑罚的制裁。

《反家暴法》如何长出牙齿

毋庸置疑,对待家暴,我们应该持零容忍的态度,但是无数家暴的受害者因为情感牵绊、暴力威胁、财产控制而无法自救,最终可能导致受害者致残、致死或以暴制暴的恶性事件发生。

这时,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庭矛盾,而是对个体生命健康、人格权益和财产权利的现实威胁,《反家暴法》要想长出“铁齿铜牙”,咬碎一切用暴力剥夺他人家庭幸福的行为,还要严格依赖公权力的强势介入。

据悉,全国已有多省区市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联合文件,与《反家暴法》及《婚姻法》相关条款相呼应,初步建成了我国反家暴的法治框架。  

《反家暴法》重在落实。作为反家暴的第一道防线,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切莫听之任之,要挺在前面起到制止家暴、提供救济的关键作用。

对于长期存在或情形严重的家暴情况,摒弃“两口子打架床头闹床尾和”的观念,拒绝调解了事的做法,严格依法受理,积极协助取证,及时予以查处。

此外,对于因家暴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要在离婚与否、财产分割、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给予受害人充分保护,必要时可降低门槛及时做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从而为受害人提供司法保障。

在因家暴引发的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还应全面考量“以暴制暴”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和社会危害性,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亟待建立完善的社会干预体系

公权力的介入只能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有力的事后救济,反家暴还是应当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教惩兼施,将家庭暴力遏制在萌芽阶段。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位,参与反家暴工作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企事业单位是反家暴的强大社会力量,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健全维权工作网络、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构建包括预防、介入、制止、惩处、救助、服务等节点在内的完善的社会干预体系对推动反家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多地妇联已开通反家暴热线对家暴受害者提供心理咨询与法律服务,家暴受害者的互助团体也日渐活跃。

接下来,仍应在全社会开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在开展反家暴工作中要避免形式主义和短期行为,给予必要经费保障,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社会服务投放社区来实现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常态化专业化推进。

同时,发挥好居委会、村委会与家庭的天然联系作用,积极推动整合法律、医疗、心理疏导等各方资源力量在社区提供反家暴“一站式”服务,给家暴受害者以勇气、方向和希望,帮助他们早日走出家庭暴力的阴云,重见幸福生活的阳光。

网友的关注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对蒋姓男星的舆论谴责,孕育的是一种社会自治精神。

(作者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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