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弋阳一男子酒后殴打两人致伤!一拳过去,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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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下午,

在弋江镇老年活动中心,

叶某因琐事找到他人。

没唠上几句,

酒后的叶某亮出拳头,

殴打两人致伤。

接警后,

辖区弋江派出所立即出警。

此时叶某已经逃离现场,

民警扎实取证并开展抓捕。

在强大的抓捕压力下,

叶某次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冲动是魔鬼”。

叶某(男,41岁,南岩镇人)

因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架”在法律上称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可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殴打他人经法医鉴定,受害人的伤势为“轻伤”或“重伤”,行为人可判有期徒刑。

“成本”在经济学上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而购买生产要素的总费用。

打架前,请先算算成本。

民警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和依据的法律法条创出的“打架成本”:

轻微伤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此处省略一万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机关列入前科劣迹人员+心情沮丧郁闷+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损失。

打架前请三思!

切莫一时冲动,追悔莫及!

来源:弋阳公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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