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弋陽一男子酒後毆打兩人致傷!一拳過去,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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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下午,

在弋江鎮老年活動中心,

葉某因瑣事找到他人。

沒嘮上幾句,

酒後的葉某亮出拳頭,

毆打兩人致傷。

接警後,

轄區弋江派出所立即出警。

此時葉某已經逃離現場,

民警紮實取證並開展抓捕。

在強大的抓捕壓力下,

葉某次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衝動是魔鬼”。

葉某(男,41歲,南巖鎮人)

因毆打他人的違法行爲,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打架”在法律上稱爲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按照法律規定,一般可處以拘留或者罰款。如果毆打他人經法醫鑑定,受害人的傷勢爲“輕傷”或“重傷”,行爲人可判有期徒刑。

“成本”在經濟學上的概念是指在一定時期內爲生產一定數量的產品而購買生產要素的總費用。

打架前,請先算算成本。

民警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和依據的法律法條創出的“打架成本”:

輕微傷的打架:直接成本=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罰款+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輕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賠償金+醫藥費、誤工費等賠償+因拘留少掙的工資。

重傷的打架:直接成本=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無盡的後悔+···(此處省略一萬字)

打架附加成本:公安機關列入前科劣跡人員+心情沮喪鬱悶+名譽形象受損+家人朋友擔憂+生意工作遭受更大損失。

打架前請三思!

切莫一時衝動,追悔莫及!

來源:弋陽公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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