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17岁女孩做拉手,赚了不少钱!结果事情大条了~

正文

17岁女生林某某

为他人做“托”

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赚钱

参与涉案金额高达379万元

日前,连江县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林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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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下旬,赌场老板程某(另案处理)等人,以每月1万元人民币租用“鑫鑫”、“万龙”网络赌博平台及其后台管理系统,合伙投资开设经营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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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他们雇用林某某在该网络赌博平台内做“托”押注,吸引赌客投注。

4月16日,该网络赌场被连江县公安局查获。经审计,在林某某工作期间,赌场吸收赌资高达379万元,林某某从中获取工资3300元。

来源丨连江在线网、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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