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4月,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等單位對江口明末戰場遺址進行了發掘。此次發掘的一大收穫是發現了數十頁金、銀材質的明代封冊,這些封冊爲明王朝和大西政權冊封后妃、太子、公主、親王、郡王等或其配偶所用。此次發掘出水封冊中的兩頁已在《文物》本期公佈,另有學者披露了眉山市彭山區文物保護管理所徵集的兩頁金冊的信息,此外墓葬中也發現過相對完整的封冊。本文即以上述材料爲基礎,結合文獻記載,對明代的封冊制度及江口明末戰場遺址封冊的來源進行研究。

一 封冊概況

封冊形制大致相同,據《明史·輿服志》記載,明代皇后封冊“字依數分行,鐫以真書。上下有孔,聯以紅絛,開闔如書帙,藉以紅錦褥”。因爲時間久遠,封冊發現時紅絛均腐朽不存,僅見冊頁。從實際發現來看,封冊形制與文獻記載基本一致。

2017年江口明末戰場遺址ⅡT0767出水金冊兩頁。

榮世子妃吳氏金冊 僅餘單頁,長24.4、寬10.1、厚0.61釐米,重1415克。封冊長邊每側各有2個穿孔,孔間距13.4、孔徑0.2釐米。冊文爲:“榮王嫡第二子榮世孫由朽」已改封榮世子,爾夫人吳氏」宜從夫爵,特授金冊,進封爲」榮世子妃。爾尚肅秉閨儀,式」勤婦道,以隆爾家,欽哉。”從冊文內容看,此爲一套金冊中的第二頁。

金冊

明代榮藩始封王爲莊王朱祐樞,爲憲宗庶十三子。朱祐樞於弘治四年(1491年)封爲榮王,正德三年(1508年)就藩湖南常德。有明一代,榮藩傳七世六王。直至張獻忠入湖南,榮憲王朱由枵子朱慈炤奉母妃姚氏走辰溪,不知所終。

朱由朽在《明史》中寫作“朱由枵”,爲第五代榮王。他於萬曆三十年(1602年)受封榮世孫,萬曆四十四年(1616年)改封榮世子,既而襲封,但何年過世不詳。冊文所記朱由朽夫人吳氏進封爲榮世子妃一事與朱由朽改封爲榮世子時間相同,也在萬曆四十四年。

榮王朱翊

金冊僅餘單頁,金冊長24、寬10、厚0.65釐米,重1480克。封冊長邊每側各有2個穿孔,孔間距17.2、孔徑0.2釐米。冊文爲:“維萬曆二十六年,歲次戊戌,」四月乙卯朔,越二十八日壬」午,」皇帝制曰:天子之衆子必封爲王,」子孫世世相傳,藩屏帝室,此」我……”從冊文內容看,此爲一套金冊中的第一頁。

金冊

《明神宗實錄》記載,萬曆二十六年四月“壬午,遣陽武侯薛鉦、隆平侯張炳等爲正使,光祿寺少卿陳堂、編修顧秉謙等爲副使,持節冊封榮府等府王並妃各印、冊、冠、服如例”。金冊題記時間與冊封榮王及王妃時間相同,據冊文可知,此金冊應用於冊封榮王。萬曆二十六年襲封的榮王爲朱翊

,故這頁金冊當用於冊封榮王朱翊

朱翊

爲第三代榮王,爲第二代榮王朱載

嫡長子。據文獻記載,朱翊

生於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冊封爲榮世子,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襲封榮王,萬曆四十年(1612年)薨。

2011年彭山岷江河道疏浚工程中發現金冊兩頁,其發現地點亦屬於江口明末戰場遺址範圍,現藏於眉山市彭山區文物保護管理所。

楚王妃賀氏金冊殘頁 僅餘單頁,殘長12.3、寬10、厚0.62釐米,重730.26克。冊文爲:“爾湖廣武昌……」賀廷洲女賀……」封爾爲楚王……」其懋修爾德……」宗藩,欽哉。”此爲冊封楚王妃賀氏金冊中的第二頁,但文獻中未見這次冊封的記載。

金冊殘頁 僅餘單頁,殘長3.61、寬10.54、厚0.54釐米,重223克。冊文爲:“……萬曆四……」……壬辰……」曰宗子……」……於宜家……」……德用協……」……山永譽……”據毛佩琦考證,其爲蜀藩的封冊。

明代封冊目前發現較少,除以上江口明末戰場遺址發現的金冊外,明代宗藩墓葬中亦發現數例。

梁莊王妃魏氏封冊 銀質髹金。封冊每頁長23、寬9.1、厚0.4釐米,重1839.8克,兩版的長側面有5對連孔。冊文如下:

維宣德八年,歲次癸丑,七」月壬子朔,越三日甲寅,」皇帝制曰:“朕惟」太祖高皇帝之制,封建諸王必」選賢女爲之配。朕弟梁王,」年已長成。爾魏氏乃南城」兵馬指揮魏亨之女,今特」授以金冊立爲梁王妃。爾」尚謹遵婦道,內助家邦,敬/哉。”

由冊文可知,梁莊王妃魏氏於宣德八年(1433年)被冊封爲王妃。據梁莊王墓壙志記載,魏氏爲梁莊王繼妃。梁莊王朱瞻垍於宣德四年(1429年)“就藩安陸,故郢邸也”。正統六年(1441年)薨,因“無子,封除”。

楚昭王封冊 銅質鎏金。封冊出土時兩版對合,以錫液封固,兩版的正面呈淺赭紅色,反面鎏金。每版的長邊各斜穿4個小孔。合版長24.7、寬10.3、厚1釐米,每版各厚0.5釐米。冊文如下:

維洪武三年,歲次庚戌,四月己未朔,越七」日乙丑。」皇帝若曰:“君天下者,祿及有德,貴子必王,此」人事耳。然居位受福,國於一方,尤簡在」帝心。小子楨,今命爾爲楚王,分茅胙土,豈易事」哉?朕起自農民,與羣雄並驅十有八年,艱」苦百端,志在奉」天地,享神祇,張皇師旅,罰罪救民,時刻弗怠,以」成帝業。今爾固其國者,當敬」天地在心,不可踰禮,以祀其」宗社山川,依時享之。謹兵衛,恤下民,必盡其道。」於戲!奉」天勤民,藩輔帝室,能修厥德,則永膺多福。體朕」訓言,尚其慎之。”

墓主楚昭王朱楨是太祖朱元璋第六子,洪武三年(1370年)被冊封爲楚王,洪武十四年(1381年)就藩武昌,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薨。

明景陵王妃賁氏封冊 木質,陰刻楷書,字填塗有硃砂。每塊版長24、寬9.3、厚0.3釐米。冊文如下:

維永樂九年,歲次辛卯,八月庚寅朔,越二」十二日辛亥,」皇帝制曰:“朕惟」太祖高皇帝之制,諸王支子皆封郡王,必選」賢女以爲之配。弟楚王第八子孟炤,已封」爲景陵王。爾賁氏,襄陽衛指揮僉事賁玉」之女,結爲婚姻,特授以銀冊,立爾爲景陵」王妃。爾尚恪遵婦道,內助家邦,敬哉。”

《明史·諸王世表》記載:“景陵順靖王孟炤,昭(朱楨)庶八子,永樂二年(1404年)封。正統十二年(1447年)薨。無子,除。”

現將上述封冊的相關信息製作成表一。

二 封冊制度

封冊制度由來已久。“冊命”之禮起於西周,在西周青銅器銘文中有不少“冊命金文”。《朱子語類》記載:“冊命之禮,始於漢武封三王,後遂不廢。自古有此禮,至武帝始復之耳。郊祀宗廟,太子皆有玉冊,皇后用金冊,宰相貴妃皆用竹冊……此禮,唐以來皆用之。”到了明代,這一套冊封制度臻於完善,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冊封制度和相應的禮儀,而封冊是明代冊封制度和禮儀中的重要實物。

《明太祖實錄》記載,吳元年(1367年)十二月,“中書左相國李善長率禮官以即位禮儀進……賀畢,遂遣官冊拜皇后,冊立皇太子,以即位詔告天下。仍以冊立皇后、皇太子冊寶制度以進”。其中冊的形制是:“冊用金冊金字二片,每片依周尺長一尺二寸,闊五寸,厚二分五釐;字則依數分行,鐫刻真書,每片側邊上下有竅,用紅絛聯貫,開闔如今書帙之狀。”可見朱元璋在明朝立國前夕,即制定了封冊制度,但僅限於皇后和太子。

親王封冊的規制在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冊封諸王的時候即已形成,《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三年夏四月己未朔,禮部造諸王冊寶成……其制:冊、寶皆用金。”

但封冊制度的全面定型應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除以上提到的皇后、皇太子、親王外,對太子妃、親王妃、皇太孫、親王世子、郡王等的冊寶制度進行了全面的規定。《明太祖實錄》記載:“詔更定皇太子、親王等封爵冊寶之制。皇太子、親王俱授以金冊金寶;皇太子妃、王妃止授金冊,不用寶;皇太子嫡長子爲皇太孫,次嫡子並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塗金銀冊銀印;親王嫡長子年十歲授以金冊金寶立爲王世子,次嫡子及庶子年十歲皆封郡王,授以塗金銀冊銀印。”

終明一世,基本的封冊制度保持一致,僅是因爲後世妃嬪制度的變化以及皇帝本人的好惡,造成了後宮封冊制度的變動。《明史·輿服志》記載:“妃冊,用鍍金銀冊二片,廣長與後冊同。”即妃冊爲鍍金銀冊,但實際上貴妃的封冊在不同時代可能有差異,如嘉靖十五年冊封貴妃閻氏即用金冊,萬曆十二年冊封貴妃亦使用金冊。嘉靖十年,明世宗改革妃嬪制度,仿古禮冊立九嬪。《明史·輿服志》對九嬪封冊的材質及尺寸亦作了規定,“嘉靖十年,立九嬪,冊用銀,殺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飾之”。

現根據文獻記載,將明代封冊規制歸納爲表二。

據《明會典》記載,明太祖洪武年間規定封冊由銀作局造辦,冊文由翰林院撰作,中書科書寫。從文獻記載來看,製作金冊的黃金來源當爲“歲例買金”。隨着明代宗藩數量的提高,封冊所用的金銀數量也大量增加,到明代中後期已成爲朝廷的財政負擔。嘉靖七年(1528年),內官監太監張敬奏請造各王府金冊、金帶等需金四千五百一十餘兩,而歲例買金不過二千兩,戶部只能以其所貯贖金及搉關銀收買補足其數,同時要求司禮監覈查實際用金數量。

這些製作金冊、金帶等的“歲例買金”由各地徵收,其中雲南似乎是一處重要來源,因爲在定陵發現了大量雲南解運的金錠。嘉靖七年(1528年),雲南歲辦年例金千兩,原定金數爲足色兩百、九色三百、八色五百。巡撫都御史歐陽重奏請朝廷金冊用金只用七成色,以此節省開支。從以上文獻判斷,明中後期財政負擔加重,爲了節省開支,製作金冊所用黃金成色逐步降低。從外觀上看,江口發現的明代中後期金冊含金量普遍偏低。其中經過成分鑑定的萬曆二十六年榮王朱翊

金冊含金量爲32%~35%,遠遠低於上文提到的七成金,亦可見明中後期朝廷財政緊張。

從目前考古發現的情況來看,封冊規制與文獻記載略有差別。

首先,從材質上看,制度規定皇后、皇太子、太子妃、親王、親王妃、親王世子、世子妃用金冊,而公主、郡王、郡王妃則用鍍金銀冊。江口發現的榮藩和楚藩的封冊與實際制度相符。但墓葬中發現的楚昭王鎏金銅冊、梁莊王妃鎏金銀冊、明景陵王妃賁氏木冊均不符合明代規制。

《宗藩條例》記載:“冊印,國家重事……今後但有緣事革降,及薨故絕嗣者,即將原授冊印封固,差官奏繳本部,轉送印綬監,交割明白。毋得稽遲留外,以滋弊端。仍通行各該王府備查,如有以前故絕、革封,冊印悉行繳進。”如正德四年(1509年),寧藩石城王朱宸浮緣事革降,則通將印、冊、冠、服等件進繳。

景陵王朱孟炤於正統十二年(1447年)薨,因無嗣而國除,按制度景陵王府受封銀冊應由印綬監收回。景陵王妃墓下葬年代稍晚於景陵王墓,故景陵王妃墓隨葬的應不是最初的封冊,很有可能是根據原銀冊製作了同樣形制的木冊。梁莊王妃封冊按規制當爲金冊,冊文也自稱“金冊”,但其墓葬隨葬的封冊爲髹金銀質,梁莊王也因無子封除,故梁莊王妃封冊很可能是根據原金冊複製而來。由此看來,景陵王妃墓和梁莊王妃墓葬入不符合規制的封冊是有其原因的。

楚昭王爲第一代楚王,按規制也應該使用金冊,且楚藩後嗣綿延,並不像梁莊王和景陵王因絕嗣而國除,但其墓葬隨葬的卻爲鎏金銅冊。與目前發現的其他封冊相比,楚昭王封冊有不同之處,即封冊對合兩版灌錫液封固。這種現象似乎說明其冊文不再具有觀看的功能,封冊僅作爲隨葬使用。可見楚昭王封冊應當也是原金冊的複製品。

從以上分析可知,上述封冊的材質嚴格遵循了明代制度的規定,僅因爲個人原因複製其他材質的封冊用於隨葬。

其次,從尺寸上看,《明史》中記錄的封冊尺寸均使用“周尺”。明朝爲朱元璋推翻元朝政權建立的漢族政權,明初制定的禮制多遵循古制,並恢復了一批覆古禮器。除了封冊外,其他一些禮儀用器如“圭”“寶”等亦使用周尺。關於周尺的長度,有諸多考證,但其準確的長度說法不一。根據親王封冊依周尺長一尺二寸,而實際長度多約爲24釐米,推測明代用於封冊的周尺長度約爲20釐米,寬5寸則約爲10釐米,厚二分五釐則約爲0.5釐米。

楚昭王封冊、梁莊王妃封冊、景陵王妃木冊爲複製品,與原封冊相比在尺寸上可能略有差異。由表一、二可知,榮王朱翊

金冊尺寸與文獻記載的親王金冊規制基本相符。榮世子妃吳氏金冊長24.4、寬10.1、厚0.61釐米。親王妃封冊高爲一尺一寸,約22釐米。按等級推測,親王世子妃封冊當與親王妃封冊尺寸一致或略低,但榮世子妃吳氏金冊長達24.4釐米,已高出親王妃封冊的規制。

最後,從重量上看,文獻僅記載太子妃金冊重百兩,即單頁金冊的重量爲五十兩。據《中國科學技術史·度量衡卷》,明代五十兩銀錠重量多在1858~1860克之間。此次發掘ⅡT0767出水的五十兩銀錠重量多在1840~1870克之間,但實測金冊的重量分別爲1415、1480克,出現這種現象可能和明代中後期金冊成色下降、金屬比重不同有關。

在以上封冊中,以洪武三年楚昭王封冊內容較多,字數接近180字。冊文不僅敘述了朱元璋成帝業的經歷,而且有對楚王的警戒之辭,諸如“謹兵衛,恤下民”等。但同爲親王封冊,萬曆二十六年榮王朱翊

封冊內容則簡單很多,僅有讓其“藩屏帝室”等格套化的語言,而且這樣的語言普遍成爲明代後期封冊的套話。這種轉變可能體現了洪武初年制度初行,朱元璋大封諸王,給予了親王極大的政治和軍事權力,望其“藩輔帝室”;但靖難之役後,宗藩政治勢力被逐步壓制,諸王的政治地位一落千丈,此時封冊的內容已流於形式,“藩屏帝室”亦成爲一句空話。

三 江口封冊的來源

封冊在墓葬中發現較少,文獻中亦未見封冊隨葬的記載,上文提及的三座墓葬中隨葬的封冊經分析應爲複製品,故封冊不會像諡冊一樣用於隨葬。據文獻記載判斷,宗藩的封冊應該由王府自行掌管。《明世宗實錄》記載,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兗州府樂清王府發生鍍金銀印一枚、銀冊四件被盜一事,可見樂清王府的歷代銀冊只有保管於王府,纔有可能被一起偷盜;另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代王奏代府饒陽王朱充

毀銷其祖妃金冊,也說明饒陽王祖妃的金冊一直由家族傳襲保管。

江口明末戰場遺址發現大量宗藩的金銀冊與遺址的性質有關。江口明末戰場遺址爲張獻忠與楊展大戰戰敗沉銀處,《蜀碧·楊展傳》載:“(張獻忠)率衆百萬,蔽江而下。展起兵逆之,戰於彭山。分左右翼衝拒,而別遣小舸載火器以攻賊舟……前後數千艘,首尾相銜,驟不能退。風烈火猛,勢若燎原。展急登岸促攻,槍銃弩矢,百道俱發,賊舟盡焚,士卒糜爛幾盡,所掠金玉珠寶及銀鞘數千百,悉瀋水底。”而從考古發掘的情況看,基本符合這段文獻的記載,除金銀冊外文獻中提到的銀鞘(裝銀錠的木鞘)、銀錠以及大量的首飾均被發現,其中大量財物包括封冊主要是張獻忠歷年征戰所獲。

這些封冊多爲湖北、湖南、四川等地宗藩所有,當爲崇禎十四年(1641年)張獻忠攻克襄陽以後陸續獲得,特別是在崇禎十六年(1643年)以後,張獻忠陸續攻佔湖北、湖南、江西以及廣東、廣西的北部,並於崇禎十七年(1644年)入川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權,大量的財物應爲張獻忠在這個時期獲得。

本次公佈的榮藩封冊應爲張獻忠從榮王府獲取。張獻忠於崇禎十六年攻克常德,而常德爲榮王封地。農民軍攻入常德後大肆劫掠,《蒼梧兄酉陽雜筆》詳細記載了農民軍攻入常德之始末,“楊大司馬修齡公(楊嗣昌父)墓癸未(1643年)冬爲賊所發。舊榮王乃王太妃子,年十四而殂,太妃哀之,罄宮中珠寶金玉殉葬,癸未春亦被髮”,由此可見農民軍對常德及榮藩搶奪之徹底。末代榮王朱慈炤即在農民軍攻入常德時不知所蹤,這兩頁金冊當爲農民軍劫掠所得。另楚藩的殘冊也被發現,崇禎十六年“(張)獻忠兵至武昌……執華奎沉之江,諸宗無得免者”,故這一金冊當爲農民起義軍攻佔武昌後所得。

江口明末戰場遺址發現的封冊均未能如墓葬中封冊一樣保存完好,均散落於江中,兩頁完整者極少;同時有數頁封冊被人爲切割,僅餘殘片。這些現象說明其作爲大西軍的戰利品,已經失去了原本的政治意義,而僅僅是作爲大西軍的財富,作爲貨幣或製作其他器物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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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文物》2018年第10期

責任編輯:梅雅萱

審覈:郝麗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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