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地产圈传出一条重磅消息——有媒体报道称“深圳房地产监管新规征求意见:上涨或下跌不得超过15%!”但随即有人质疑,这个会不会是假新闻?

  据了解,这份文件是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网在11月23日挂出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中对于15%的规定只有这样一段话:

  第二章第十三条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由主管部门对外公布,并通过数据共享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备案的销售价格,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房地产开发价格行为规则,引导、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自主定价。”

  【涨跌不得超过15%属于误读】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

  第一,该文件是征求意见稿,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后形成的文件如何,还很难说

  第二,从征求意见稿的行文来看,并没有任何约束降价或者涨价的内容。意见稿说得很清楚,是如果变动幅度大于15%,需要备案变更。

  第三,对于深圳这样的城市来说,短期内15%的房价波动基本不可能,所谓不允许涨跌超过15%,实际上是对文件的误读。

  【作为一种规范市场定价的制度,深圳此举并非首例】

  东莞在2016年就曾发文要求:经价格备案后,商品住房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备案价格,或者比备案价格下浮超过15%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将自动锁定交易,无法网签;开发企业在价格备案后要求重新调整销售价格的,应在上次备案两个月后再申请办理。

  有深圳楼市观察人士表示,之所以出现误读,是因为深圳最近的楼市变化引人关注,甚至传闻不断。

  据调查,在调控政策的实施下,一线城市的楼市降温态势更是明显。以深圳为例,今年10月份,深圳市新房成交量环比下降18.3%,每平米成交均价5.4万元左右,环比微跌。而二手房市场更是表现冷清,一些中介甚至表示,他们已经半年没有接单了。

  由于成交量一直处于低迷的水平,目前二手房价格已经出现了松动,不少业主现在都将自己手中的价格下调10%左右,甚至有15%,即使在这样的下调幅度下,二手房成交量依然没有上升的趋

  上述人士表示,楼市价格的涨与跌、成交量的大与小,都牵动着买卖双方的敏感神经,因此误读甚至谣言有时候会乘虚而入,大家都应该警惕。

  【深圳《征求意见稿》有哪些新内容】

  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意见》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房企确需调整销售价格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整价格前办理备案变更。

  《意见》提出,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付清地价款,并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但经市房地产产业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一层数等等。

  在房屋租赁方面,《意见》规定了住房最小出租单位,则出租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公布房屋租赁指导租金。

  在历史违建出租问题上,《意见》规定,按照《深圳市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的要求,历史违建经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的相关手续。

  此外,《意见》还提出房地产行业实行年报管理制度,注册地在本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年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规定。

  (综合自:奥一网、中国建设报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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