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惊现“路怒”司机,车辆擦挂后竞对前车拳脚相向,后车司机说
交通大爆发时代来临,宜宾的私家车保有量也越来越多,如此多的私家车,平时开车难免遇到有些磕磕碰碰的问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冷静沉着按规处理是最好的应对方法,但前日在宜宾财富广场十字路口却出现了一位“怒发冲冠”的司机,擦挂后竟直接对另一司机“拳脚相向”!
请看视频
这起擦挂发生在11月20日的晚高峰,地点在众所周知的下班拥堵地段——唐人财富中心的十字路口,据事件目击者李先生称,当时已经是晚上6点半了,正是下班晚高峰的时间,车流量巨大,直行车和右转车都多,视频中发生擦挂的两辆车都想卡位,才发生了擦挂。
一场轻微的车辆擦挂,无人员伤亡,但后车司机接下来的举动却让人瞠目结舌.....
据李先生回忆,“当时是两个车都想卡,前面那个车稍微快点,冲在前面去了,后头那个没刹住,就挂都前车的车屁股了,当时后车下来了一个气冲冲的年轻人,直接向前车驾驶员司机打去,还把门打开了想把司机拖下来。”
两车擦挂
“前面那个车车窗没关,一直都在打,后车司机就质问前车说:‘你卡撒子!’,不晓得前车还手没,就听到前车司机回了句‘有话好好说!’,那个路口本来就堵,后来就直接完全堵死了!”。李先生对周刊君说。
年轻人已将前车车门打开
随后,周刊君致电事故发生地辖区交警支队宣传科,欲了解后续处理结果,工作人员回复称:因不清楚具体情况,无法回复。
遇到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在符合条件下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二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事故按简易程序处理。其中后者包括警察在事故现场的简易处理程序在当事人撤离现场后因赔偿问题不能自行解决而报警案件的处理程序。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至1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的规定大体是:
(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情形(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在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1、2款的规定,只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不论是否是轻微伤,都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解决,必须报警,但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的规定,造成人员轻微伤,并且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自行解决,不需要报警。
如果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由公安机关按一般程序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只是对赔偿有争议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二)简易程序的处理程序
1、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警察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
交通警察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行车注意安全
遇事冷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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