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挠执行 妨害公务获刑

蚌埠法院网讯近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件,面对执行公务的法院干警,被告人车某不仅不配合,反而采用暴力方式加以阻挠,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2月24日9时,五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某、崔某、缪某等人至浍南镇的胡某家中依法执行案件,王某、崔某向被执行人胡某出示工作证件后,传唤胡某到五河县人民法院接受调查。被告人车某(胡某的妻子)见状,伙同胡某等人通过采用对王某、崔某等人撕拽衣服、掐脖子、抢夺执法记录仪等暴力方式阻拦执行公务,导致胡某逃离现场,案件无法执行。

据悉,2008年马某为胡某从徽商银行的借款进行担保,胡某未如期归还借款,欠款由担保人马某归还。2016年,马某起诉至五河县人民法院要求胡某还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胡某归还马某为其垫付的债务人民币50500元。判决生效后,胡某一直拒不履行。

2018年9月29日,胡某到五河县人民法院付清执行款,胡某与马某的追偿权纠纷一案终执结。

淮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车某适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实际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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