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學習園地】脫貧攻堅政策解讀

1、精準扶貧:是粗放扶貧的對稱。是指針對不同貧困區域環境、不同貧困農戶狀況,運用科學有效程序對扶貧對象實施精準識別、精準幫扶、精準管理的治貧方式。

2、精準扶貧的“十六字”方針: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精準扶貧。

3、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戰略,不斷提高脫貧攻堅成效要解決好四個問題:重點解決好“扶持誰、誰來扶、怎麼扶、如何退”的問題。

4、六個精準:扶貧對象精準、措施到戶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因村派人精準、脫貧成效精準

5、建檔立卡“五清”:一是摸清家庭狀況、致貧原因、收入來源、收入水平等基本情況,建立基礎檔案,做到“底數清”;二是摸清脫貧門路、需要解決的主要困難,建立問題臺帳,做到“問題清”;三是摸清以往扶持狀況、扶持效果,提出幫扶措施,制定幫扶計劃,做到“對策清”;四是確定幫扶單位、幫扶幹部、實行“四定兩不”,即定戶定時定人定責幫扶,不脫貧不脫鉤,做到“責任清”;五是逐戶制定脫貧計劃,確定脫貧時限,做到“任務清”。

6、精準識別“回頭看”參考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一票否決:①住房條件且裝修水平明顯高於本村平均水平的農牧戶。②在縣城或市區購買住房(含自建房)、商鋪等房地產的農牧戶(易地搬遷、產業扶持購買商鋪的除外)。③家庭成員有經營公司或其他經濟實體的農牧戶。④現有價值在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大型農機具、麪包車、轎車、越野車、卡車、重型貨車、工程車等之一的農牧戶。⑤現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有正式編制(含離退休幹部職工)的農牧戶,或有在國有企業和大型民營企業工作相對穩定的農牧戶。⑥全家外出務工3年以上,且家中長期無人口居住的農牧戶。⑦家庭成員具有健康勞動能力和一定生產資料,又無正當理由不願從事勞動的,且明顯有吸毒、賭博、好喫懶做等不良習性導致生活困難的農牧戶。⑧戶籍雖然在農村,但實際長期不在農村生產生活的農牧戶,或明顯進行拆戶、分戶的農牧戶。對雖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原因,生活確實處於貧困狀態的農牧戶,經民主評議,村“兩委”確認,並經鄉(鎮)政府、駐村工作隊(第一書記)覈實無誤後,報經縣(市、區)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不採取一票否決。此類情況應單獨登記造冊並註明原因。

來源:縣扶貧局

責編:嚴久芳

監製:馬海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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