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

  当前,山东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期,民营经济是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对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的保护要真正体现“平等”的价值。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应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比如,针对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可能构成贪污罪等,而在民营企业,往往很难举证。

  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前提,有关涉案的财产不能简单一封了之,要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实现企业延续。而另一方面,对于穿着“民营企业”外衣的违法犯罪行为和黑恶团伙,必须认真辨别、坚决严厉打击,这才是对民营经济最好的保护。针对涉企纠纷多元化的态势,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的机制。多元化经济纠纷往往很复杂,涉及到很多感情因素、历史原因,有些纠纷仅靠司法诉讼途径很难妥善解决。应该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组织、行业协会的作用,以合适方式请他们介入帮助调解,效果可能更好。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让法治成为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定心丸”。因此,不论是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还是保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都应以公开公平公正为目标。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应具有持久性和延续性,不能因经济形势的好坏忽冷忽热。近两年,山东采取了一系列司法方面的举措,如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设立省检察院派驻省工商联检察工作站等,对提振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郭树合整理)

责任编辑:孙剑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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