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是缘,表达以话;我是梧桐枝,今天继续聊《聊斋》:

《犬奸》如题所示,就是丈夫常年在外经商,妻子拿看门狗排遣寂寞的故事。这事儿,对我这种受过互联网糟粕洗礼的肥宅来说,虽没兴趣,却也不觉的奇怪——少见才会多怪。

每年暑假都播着《新白娘子传奇》呢。有位京剧名伶,在教导弟子们的时候说过:“同学们,《白蛇传》是什么?《白蛇传》就是许仙操大蟒!”

同时,这个故事也解释了一句老话“男不养猫,女不养狗。”

男不养猫:

观复私人博物馆馆长,马未都老师,做客《圆桌派》时说过,猫喜欢盯着男人洗澡,就是因为男人那东西,跟老鼠差不多……与喜欢裸睡的男人,不要喂狗狗香肠是一个道理。

女不养狗:

就是这个故事,给予世人的警示。为了避免卫道士们举报,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聊了,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阅读《犬奸》原文。

蒲松龄先生的《聊斋志异》大概有500个故事。

如果你实在没时间,只能挑几个故事来看。我个人建议你,先看有“异史氏”出现的故事。因为这些故事,最有思想性,也最具价值。

《犬奸》故事中,蒲松龄先生借异史氏之口,问出了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

“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狗奸杀了,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支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人,如果违反了法律,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犯罪的是动物,那又该怎么办呢?

先不说我们没有专门制裁动物的法律。就算有,最多把动物打死,剥其皮,吃其肉,吸其髓。

好像它们没干什么,我们也在这么做。

吃鸡的人,是因为那鸡“偷人”了?

终身监禁,与有期徒刑五百年有什么区别?

在美国,一个有前科的抢劫杀人犯鲍勃,被法官数罪并罚,判处了503年的有期徒刑。

事实上,由于他不是孙猴子,对他而言有期徒刑500年与终身监禁没有区别。

无辜,与作孽,是同一个下场,这不公平!

违法,与犯罪,是同一个下场,这也不公平!

我为什么反对死刑,甚至呼吁废除死刑!正是因为,不公平!

法律的意义是什么?

作为一个半法盲,我认为法律的存在,至少有三层意义:一是杀鸡儆猴,告诉人们,做错事是要付出代价的,借此维持社会秩序;二是劝人向善,包括让罪犯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三是伸张仗义,给予受害者或其家属以抚慰。

从这三个角度看,直接判处死刑,都不是最好的惩罚方式。

●首先,死刑对严重暴力事件的威慑力不大,恐怖分子敢作案就根本不在乎会死。

而且严刑峻法,只会带来更多问题:

面对这样一位痛失孩子的母亲,有良知的人都会对拐卖孩子的家伙恨得牙根痒痒,甚至呼吁:“逮到人贩子,应该直接拉出去枪毙!”

这个倡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内容有点不过脑子。如果拐卖真的直接面临死刑,那露出马脚的人贩子会做什么?大概率的会选择杀掉孩子逃跑,反正横竖都是死,手段残忍些又何妨。

过度严苛的刑罚,只会带来更多的不幸,甚至暴动。比如陈胜吴广起义。

●其次,死亡并不可怕。不然,不会有那么多人轻易选择自杀。

人们害怕的不是死亡本身,而是死亡带来的未知:死亡的时间、方式,以及对死亡带来的痛苦的焦虑。如果能解决以上这些问题,死真地很容易;它甚至会成为某些人躲避惩罚,获得解脱的方式。譬如德意志元首阿道夫·希特勒之死。

●再次,人都死了,罪犯受到什么教育了?就算他会引以为戒, 也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了。

况且,你怎么知道他该死?并不是每个刑事案件都是证据确凿的。冤假错案并非没有,18岁内蒙小伙呼格吉勒图,在最好的年纪被冤死。如果只是监禁,甚至是劳役,至少他能等到沉冤昭雪的那一天。

可惜,现实没有如果…

●最后是抚慰受害者或其家属。

是的,罪犯死了,受害者及其家属出了口恶气,正义得到了伸张。但这样就完了吗?日子不要过下去了吗?

江歌案中,凶手陈世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我只觉的刑期有点短,但绝不应该判处死刑。

他应该用他的一生来赎罪,而不是一死了之。

轻易的让罪犯一死了之,对于他犯下的那些罪孽,对于受害者及其家属都是不公平的。

我主张废除死刑,并不是让那些罪犯舒舒服服的活下去。

2011年7月22日,挪威,于特岛,造成69人死亡,200多人受伤,让无数家庭身处噩梦之中的凶手爱德思·贝林·布雷维克,竟然仅获有期徒刑21年,住在一间33平方米的套房里服刑,在那里,他可以看报纸,健身,甚至还能玩电脑——不觉得这太荒谬了吗!

人们常说,做坏事会下地狱!

熟读《聊斋》,通晓幽冥文化的我,知道地狱的种种恐怖。但我仍不希望那些人渣下地狱。

恶人下地狱,是否真的下去了?我不知道。

他们在地狱会受到怎样的惩罚?是否痛苦,是否忏悔,我也不知道。

你让我下去求证!我做得到,但我不乐意。

对于那些“死不足惜”的罪人,我们不必去问阎王怎么办。只要让他难受的活下去就行。

人间办不成的事儿,别指望死后能办成。

人间不建地狱,到处都是地狱。

我反对死刑。因为,在有很多选择的情况下,为什么要选择最差的?

我们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罪行判处不同的刑罚。

●比如,一种很古老的刑法——流放,将罪犯流放到没人、没电又没网的地方。

有人说,这算什么惩罚?

对于生活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我们来说,这个惩罚真的很严重。不信?!你一天不碰手机试试。

有我一个当兵的朋友,上学的时候就是个刺儿头。退伍回来后,整个人变得调顺很多。我问他你经历了什么,他只说了两个字“禁闭”。

每个减肥的胖子都知道,改变现有生活习惯,是很痛苦的事儿。

●再如,心理罪——美国纽约的一对老夫妇,痛失了自己的爱女,法庭上他们主动要求不要让肇事酒驾司机蹲监狱,只要肇事者答应他们一个请求,往后的日子里,每周五都去肇事地点为他们的女儿献上一束花。肇事司机欣然同意,三个月后,就跑到法庭。

肇事司机忏悔的道:“每当我拿这一束白色马蹄莲来到那个街角,我的脑海就会浮现那个醉醺醺的夜晚,飚车的刺激,以及那张躺在血泊中的脸。后来,别的东西都已经淡去,我只记得那张满是血污的脸。法官大人,我求你,让我进监狱吧,我实在不想再回到那个街角,不想在看到那张脸!”

而那对老夫妇坚决不同意。

●论变态,日本人当属第一。我介绍的最后一种刑法,源于日剧《世界奇妙物语》中的一个脑洞。

还记的那个被判处502年的抢劫杀人犯吗?在剧中,他在律师的辩护下被判处5天的监禁。

宣判当场,他嘲笑了法庭上的每一个人,但很快他就笑不出来了——

人们对时间的感知是不一样的,剧中人们发明了一种控制心理时间流速的药剂,让五分钟的时间像五天一样漫长。

当他的女友接他出狱时,根本没认出眼前的人就是他。原来,在被关押的五天里,他经历五百年的痛苦与孤寂,精神上的摧残,将它折磨成一个行将就木的行尸走肉。

要知道,死亡永远都不是最可怕的。在有很多选择的情况下,不要选择最差的。

而死刑就是那个最差的选项。

相识是缘,表达以话;我是梧桐枝,感谢您的降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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