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但是,一些律师,特别是新手律师,可能出于不切实际的自信,或者为了接到案子,有时候就会拍着胸脯给当事人打包票。如果一个律师接了案子之后,马马虎虎,对当事人的事情不上心,那不但对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损害,对律师本人也不好。

大家好,我是李青山律师。欢迎收听有律在好好学习独家出品的“新手律师必修课”。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律师如何与自己的当事人打交道?

咱们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当事人委托律师是基于对律师的信任,所以律师应当尽心尽力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服务。因此,律师与当事人在对外关系上,利益和目标是一致的。但是,律师和自己的当事人毕竟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各自有各自的立场、态度、观点和利益,因此,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处理不好,不但会影响到当事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律师自身的发展。所以,律师必须学会与自己的当事人打交道。

从我个人的执业经验看,律师要处理好与当事人的关系,有五个非常重要的原则或者说建议:

第一,态度上要做到不卑不亢

律师面对的当事人来自不同的领域和阶层,什么人都有。有地位显赫的当事人,也有一般的穷苦老百姓。但是,不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律师一定要做到一视同仁,用同样的态度对待他们。

面对达官显贵、富商巨贾,要做到“不卑”。你的当事人社会地位不论多高,在律师这个特定角色下,他们也就是你的当事人而已,就像不论病人多有身份多有背景,在医生眼里他就是个病人而已。因此,面对这些客户,千万不要显得自己很卑微。有很多新手律师在这一点上把握得不是很好,加上中国固有的等级观念的影响,有的律师见到一些大人物,比如级别很高的官员,大型国有企业的老总,上市公司的老总,就像下级见到上级一样,毕恭毕敬,甚至唯唯诺诺,这样是很不好的。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一个大人物,你见到这样的律师,你会放心地把法律上的事情交给他办吗?我估计你不会,因为你从心底里觉得这个律师上不了台面,你把法律业务交给他,他会给你干砸了。所以,律师一定要挺起腰杆做律师,不要把自己给做没了。

另一方面,面对一般老百姓,要做到“不亢”。找你来办事的当事人,有的可能很穷,社会地位也低。但是,他们既然找你来了,就意味着他们信任你,觉得你可以帮到他们。你不能因为他们没钱、没地位,就在他们面前耍傲慢。这种看人下菜的做法,不但破坏了你在当事人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也会影响你以后的美誉度,而且这与咱们法律人的情怀和担当也格格不入。

实际上,如果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就会发现,在达官显贵面前直不起腰的律师,往往是那种对普通老百姓颐指气使的律师,这好像成了一个硬币的两个面。所以,不卑不亢这四个字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可能不那么容易,很多人容易犯这方面的错误。我们作为新手律师,一定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有意识地克服卑躬屈膝和目中无人两种不好的心态。

第二,一定要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

律师这个职业很特殊,是一个当事人可以托付身家性命的工作。所以,作为律师,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不能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如果一个律师接了案子之后,马马虎虎,对当事人的事情不上心,那不但对当事人的利益会造成损害,对律师本人也不好。试想一下,这样的律师能在当事人心目中留下好印象吗?如果他总是以这种态度办案,那他可能永远也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永远也成不了大律师,甚至可能越来越没有业务可做。

这里要特别注意几个问题。

其一,不能因为案子小而不上心。对于律师来说,案子确实有大有小。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眼里的小案子,可能在他的心目中就是一个天大的事。举一个例子,一个外地人来北京带着家人看病,结果身上仅有的1万元被医托给骗走了。如果他去找律师帮忙,对于北京的律师来说,这就是个小案子。但是对这个当事人来说,这是天大的事情,绝对不是小案子。所以,作为一个律师来说,你可以因为案子小,忙不过来,不接当事人的案子,让他去找别的律师。但是,如果你接了,你就要尽心尽力去帮他。因为对他来说,这是大事。

其二,不能因为收费少而不用心。

案子大小不同,复杂程度不同,所以收费自然不同。但是,你不能因为收费的不同而对当事人的案子区别对待。一个农民,他没有杀人,但是公安机关认为他杀人了,对他采取了强制措施,甚至会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这时候,他的家里人请你去当这个农民的辩护人,律师费嘛,肯定是高不了的,因为他们家是没有这个支付能力的。但是,不论你收了多少律师费,哪怕很少,你也要全力以赴去办这个案子,否则就有可能发生错案,他就有可能被冤枉,你不能因为律师费收的少,而对他的案子不尽力去办。

第三,利益上坚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律师不像其他的法律工作者,如法官、检察官,有国家财政给发工资;律师的收入来源就是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所以,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收取律师费,天经地义。

不过,当事人总是希望律师能够尽心尽力把他的事情办好,或多或少担心律师会不把他的事情放在心上。所以,除了律师费之外,当事人有时候会请律师吃饭,给律师礼物甚至额外的金钱。但是,除了律师费之外,律师一般不要再沾当事人的其他好处或者利益,要守住底线。

首先,不要让当事人买单吃大餐。如果和当事人一起出差,一起吃个工作餐,也没什么,因为在外面的差旅费用一般也是约定由当事人承担的。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你摆下了豪华的宴席款待你,你不要觉得这个很有面子,不要很享受这种排场。你要知道,当事人并不是每天都这样吃饭,他之所以这样不惜破费,并不是他得钱多的没地方放了,只是他觉得这样会让你满意。所以,你参加了这种宴席,你在当事人心中的形象估计要大打折扣了。这其实是相当不值得的。

其次,你不要轻易接受当事人的贵重礼物,更不能接受律师费之外的金钱。当事人交完律师费之后,在法律上再没有义务向你给付财物的义务了。你如果再接受当事人的财物,那就涉及到违规了,而且对你自己的形象也不好。有些律师在这方面不太注意,觉得无伤大雅,也可能是无法推辞,收受了不该收受的财务,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良好形象和职业前景,最好不要这样做。当然了,有的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相处的很好了,甚至成为朋友了,相互之间礼尚往来的馈赠,应属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第四,要实事求是,不要胡乱打包票

律师这个职业,说白了只是提供法律服务,对于案件的最后结果,律师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和现有证据做出一些预测性的分析。但是,一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如何,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不是律师说怎样就是怎样。因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不宜对案子的结果向当事人做出承诺,这样做既是不负责的,也是违规的。一旦发生不利的后果,不但自己颜面尽失,还有可能遭到当事人的抱怨。但是,一些律师,特别是新手律师,可能出于不切实际的自信,或者为了接到案子,有时候就会拍着胸脯给当事人打包票。有的甚至吹嘘自己和谁谁谁关系很铁,保证能把案子办到什么结果。殊不知,这样很容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第五,要依法办事,不要答应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

当事人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时候会给律师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是违反法律的要求。比如,有的拟上市公司,明知道自己的上市资料存在虚假的东西,但是为了顺利上市,要求律师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有的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明显的要输官司,但是提出让律师和法官勾兑,以达到对自己有利的判决结果。毫无疑问,当事人的这些要求是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犯罪的。那作为律师,你就要有自己的原则和底线,不能让当事人的想法把你绑架了。律师要有自己的独立人格,该说明的要说明,该拒绝的要拒绝,不能为了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去违规,甚至去违法犯罪。不过,要做到这一点,还是不容易的,特别是对于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律师来说,如果满足了当事人的这些要求,不但能拿到高额的律师费,还能在某一领域混得开;而如果拒绝了这些要求,那不但接不到案子,挣不到钱,而且为了打开局面还得继续熬。比较下来,守住这个底线是需要决断的。但是,我认为,只要你有本事,总有案子会找上门来的,为了赢案子,为了律师费,去冒险,去犯罪,丢掉自己的理想和节操,是不值得的,也不是明智的。

总之,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贯穿于律师的整个职业生涯,如何把握好这一关系,是一个永恒的课题。我讲的也就是一些经验之谈,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大家在各自的执业过程中慢慢把握。

今天我就和大家聊到这里。下次我要和大家分享的话题是: 律师如何与司法人员打交道?

谢谢大家,下次见。

相关文章